村干部去留之争:谁有决定权?农民态度成关键
咱农村人过日子,离不开跟村干部打交道——春天浇地水渠堵了,得找村干部协调修;秋天种粮补贴没到账,得找村干部查;家里孩子办低保、老人领养老金,也得村干部帮着跑手续。
可有时候也犯愁:有的村干部干得实在好,修路灯、通自来水,事事想着村民,大家都盼着他多干几年;但也有村干部,要么遇事推三阻四,要么村务不公开,村民问两句还不耐烦,这时候大伙就琢磨:“能不能换个靠谱的?”但到底谁能决定村干部的去留?是上面派来的人说了算,还是咱农民自己能做主?其实这里面既有法律定的规矩,更离不开咱农民的态度,今天就用大白话把这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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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法律早定了“规矩”,村干部去留,核心是“农民投票说了算”
别以为村干部是“上面派来的官”,其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咱简称“村里的组织法”),村干部是咱村民自己选出来的,要换要留,核心也是靠投票——这可不是随口说的,是法律写死的规矩。
先说“选”:每届村干部任期3年,到期就得重新选,只要你是年满18岁的村民,没被剥夺政治权利,都能投票。选的时候不是“走过场”,得张榜公示候选人,投票现场有监票人,票多的才能当选。之前就有地方试过“暗箱操作”,结果被村民举报,最后选举作废重选——这就说明,法律给了咱农民“选人的权利”。
再说“免”:要是村干部干得不好,村民想让他“下台”也有办法。按组织法,只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就能提出罢免要求,然后召开村民大会投票,只要参会村民过半数同意罢免,村干部就得立马离任。去年河南就有个村,因为村干部迟迟不修灌溉渠,村民联名后开大会,最终成功罢免——这就是农民实实在在的“决定权”。
第二点:农民态度为啥是“关键”?因为村干部干得好不好,农民最有发言权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有法律规定,为啥还说农民态度关键?”其实道理很简单:村干部的工作,全是跟村民的“家门口事”打交道,干得好不好,不是报表上的数据说了算,是咱农民的切身感受说了算。
比如有的村干部,天天泡在村里,谁家有困难第一时间到,修桥铺路、引进产业,让村里实实在在有变化——这种情况下,哪怕有人想“换他”,村民也不答应,投票时肯定全力支持,这就是“态度决定留任”。反过来,要是村干部光说不练,承诺的“修文化广场”没下文,集体土地出租的钱去向不明,村民提意见还被怼——这种时候,村民的态度就是“必须换”,联名、投票,一步步按规矩来,最终也能实现诉求。
而且民政部早就明确要求,村干部工作要“接受村民监督”,比如村务公开就得把收支、项目进展全贴在村委会门口,让村民看得明白。要是村民不满意、态度不认可,哪怕村干部想“硬撑”,也过不了监督这关,最终还是得听村民的——这就是态度的“硬分量”。
第三点:别让“权利睡大觉”,农民想做主,得记住这两个“关键动作”
虽说法律给了权利、态度很重要,但现实里,不少村民因为“怕麻烦”“不懂流程”,没把自己的“决定权”用起来,最后只能看着不满意的村干部继续干,自己干着急。其实想做主,只要记住两个“关键动作”就行。
第一个动作:积极投票别缺席。很多地方选举时,总有村民觉得“选谁都一样”“我一票没用”,要么不去投票,要么让别人代投。可实际上,村里选民本来就不多,有时候几票、十几票就能改变结果。比如去年河北一个村,两个候选人得票差了8票,而当天有20多个村民没去投票——要是这些人都去投自己认可的人,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
第二个动作:不满意就“按规矩提”。要是觉得村干部干得差,别光在村里抱怨,得按法律流程来:先找其他村民商量,凑够“五分之一村民联名”,然后写罢免申请交给村委会,要求开村民大会。这里要注意,联名得是“亲笔签名”,不能是微信接龙;村民大会也得有过半数村民参加,投票才有效——按流程走,既合法又能解决问题,比“闹情绪”管用多了。
说到底,村干部是“咱村里自己的人”,他的去留,本来就该咱农民说了算——这既是法律给的权利,也是咱过日子的“实在需求”。下次再遇到村干部选举或者想换人的时候,别犹豫、别偷懒,该投票投票、该提意见提意见,只有咱把“决定权”握在自己手里,村里的事才能朝着咱希望的方向走,日子才能越过越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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