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咱唐山的寒冷天气
让不少人直呼“一夜入冬”
连续降雨叠加低温
体感温度接近常年11月中旬水平
网友形容
“穿羽绒服也不过分”“盖棉被仍哆嗦”
不少小伙伴都关心
唐山啥时候供暖啊?
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政策
一起往下看吧
唐山供暖时间
根据《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市居民生活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第三十五条规定:采暖期内,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正常、稳定、连续按照规定供热。
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小编查询了
前几年的供热时间
唐山每年都是提前供热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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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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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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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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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供暖时间尚未公布
有确切消息后
会第一时间告知大家
希望今年的供暖时间能够更早一些

唐山热费标准
热力集团公司收费方式分 为按面积收费和按计量收费:
一、按面积收费标准
1.居民住宅:根据唐山市物价局、唐山市建设局“唐价价管字【2008】51号”《关于调整热力销售价格的通知》,集中供热26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2.非居民用户:根据唐山市物价局文件“唐价价管字【2012】28号”《唐山市物价局关于热力出厂、销售价格的通知》,34.3元/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
二、按热计量收费标准
1.居民用户:根据唐山市物价局、唐山市建设局文件唐价价管字【2009】8号《关于调整市区计量供热价格的通知》, 热计量热费=9.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计量热价0.11元/kwh×当年度采暖期消耗热量。
2.非居民用户:根据唐山市物价局文件唐价价管字【2012】28号《唐山市物价局关于热力出厂、销售价格的通知》,热计量热费=17.15元/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折合建筑面积+计量热价0.225元/kwh×当年度采暖期消耗热量
3.按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唐价价管字【2007】23号文件规定,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现行办法计收热费(即按面积收费结算)。
三、代收代缴小区热用户供热、收费如何规定?
对于代收代缴供热小区,唐山热力集团公司专门与之签订供用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供热、收费。热费由小区物业公司直接向热用户收取,然后集中支付给我集团公司。
四、温馨提示
按照“谁用热、谁受益、谁缴费”的原则和2013年11月1日颁发的《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3】2号)中规定的热费预缴政策,热用户应在采暖期前足额缴纳热费,如在当年12月31日前尚未交清热费的,供热单位可自次年1月1日起按拖欠热费总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串联用户更要注意此项规定)
供暖服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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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唐山热力官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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