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新证据需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发现或形成,且能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或裁判结果错误。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指原裁判认定的关键事实无足够证据支持,或证据不足以达到证明标准。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主要证据被证明为虚假,直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关键证据未经过庭审质证程序,影响裁判公正性。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法院未履行调查职责,导致关键证据缺失。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包括法律适用与案件性质不符、责任认定错误、适用失效或未施行的法律等。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如合议庭组成不符合规定或审判人员存在应回避情形未回避。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如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未送达相关文书等。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程序违法,影响当事人参与诉讼权利。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裁判内容与当事人诉求不符。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判依据的法律文书失效,导致裁判基础动摇。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需有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纪律处分决定确认。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再审的法定情形,是再审申请的主要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再审事由的具体情形、证据认定、程序问题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如对“基本事实”“新证据”等概念的解释。需注意,再审申请需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特殊情况(如新证据、证据伪造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时需提交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原裁判文书、证据材料等,并明确具体再审请求和依据的法定事由。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