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0月9日,广西百色。知名公益人士胡雷发文质疑广西高速称,他向百色市德保县慈善促进会捐赠一批抗洪救灾应急物资,也向当地报备过,但却被收取1180元高速费。10月9日,德保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正在新闻》,该批救灾物资已顺利送达并被接收,该工作人员表示已在协调处理,副局长转给胡雷的高速费,但他没收,民政局已介入并将情况转报上级,但目前尚未收到广西高速方面的退费反馈。
- (10月10日上游新闻)
捐赠的救灾应急物资,明明已向当地报备,却在广西百色的高速路口被收取1180元过路费,这则新闻让人费解又寒心。一边是公益人士千里迢迢运送救援物资的热忱,一边是高速收费“一分不能少”的较真,即便事后民政局协调退费,这场“本可避免的收费”,仍暴露了部分公共服务环节对“公益优先”原则的漠视,更该追问:高速收费为何连救灾的“绿色通道”都容不下?
救灾物资收过路费,错在把“规则”凌驾于“情理”之上。此次事件中,公益人士提前向当地报备,物资用途、去向清晰,完全符合减免条件,可收费环节却依旧把“扫码缴费”变成了救灾路上的“绊脚石”。高速收费的“规则意识”本无错,但当规则遇上“救灾”这一特殊场景,更该有灵活变通的“公益考量”,如果连救命、救急的物资都要卡在“过路费”上,再严谨的规则也会失去温度,变成阻碍公益的“冰冷门槛”。
1180元过路费,看似是笔小数目,却伤了公益人士的心,更折损了公共服务的公信力。对公益人士而言,这笔费用并非付不起,而是“该不该付”的问题:他们自掏腰包捐赠物资、承担运输成本,图的是为灾区尽一份力,而非在高速路口遭遇“收费拦截”;对公众而言,高速路作为公共基础设施,本应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属性,在救灾这件大事上更该主动让利、提供便利,可此次收费行为,却让人看到了“见钱眼开”的短视,仿佛高速运营“就差这几个钱”,连救灾的公益情怀都能抛在脑后。这种做法不仅会打击公益人士的积极性,更会让公众对公共服务的“公益底色”产生怀疑。
此次事件能引发关注,本质上是公众对“救灾无小事”的共识,灾区的需求刻不容缓,任何环节的拖沓、梗阻都可能影响救援效率。要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不能只靠“事后协调”,更需从源头打通堵点:一方面,要强化高速收费人员的“公益培训”,明确救灾物资绿色通道的执行标准,避免因“理解偏差”或“怕担责”而拒绝减免;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建立更便捷的救灾物资运输报备、核验机制,让“报备信息”能快速同步到收费环节,减少沟通成本。唯有让“公益优先”真正融入公共服务的每一个细节,才能避免“救灾物资被收费”的尴尬再次上演。
救灾路上,每一分每一秒都关乎灾区群众的安危,每一个环节都该为公益“让路”。高速收费可以讲规则,但不能“钻进钱眼”里;可以讲流程,但不能少了“公益情怀”。希望此次事件能成为一次警示,让所有公共服务环节都记住:在救灾这件大事上,“便捷”比“收费”重要,“温度”比“规则”更珍贵。救灾物资收过路费:“见钱眼开”不该挡了公益路!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