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记者从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宣判,两名将含有违禁药物“西布曲明”的咖啡作为减肥产品销售的被告人被法院判处刑罚。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
据了解,长期受体重困扰的小李(化名)在朋友圈看到一则极具诱惑性的减肥广告:“不运动、不节食,喝‘纤纤荨燃脂咖啡’就能轻松拥有完美身材”。抱着尝试心态,小李购买了10包该款减肥咖啡,期待能迎来一次轻松瘦身。然而,饮用几次后,她便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起初,小李并未在意,直到警方来电,才让她惊觉自己购买的竟是“毒咖啡”。
经调查,这款减肥咖啡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这种物质早在2010年就因可能引发心血管疾病等严重副作用,被我国列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而售卖该咖啡的王某,在明知产品含毒的情况下,仍为谋取私利,通过朋友圈大肆宣传。王某的进货渠道也令人咋舌,其产品均购自网络平台及其他微商。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成功抓获王某,并顺藤摸瓜将其进货商刘某某抓获,随后将二人移送至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3月31日,郾城区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刘某某、王某提起公诉。9月28日,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采纳量刑建议,依法对二人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切勿轻信“不运动、不节食、快速瘦身”等虚假宣传,购买减肥产品务必选择正规渠道,仔细查看产品资质,谨防因盲目追求瘦身效果而损害健康。同时,商家应严守法律底线,切勿为谋取暴利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健康减肥没有捷径,唯有科学饮食与适量运动相结合,才是安全有效的正确方式。(河南法治报记者 卫云飞 通讯员 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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