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和保留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部分
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优化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和《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收回扬州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苏司函〔2025〕16号)《关于转发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收回扬州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 的通知》(扬府执监发〔2025〕30号)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收回和保留9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关于公布《仪征市赋予镇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仪政发〔2020〕39号)共赋予9个镇行使80项行政处罚权,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函复精神,决定收回赋予镇行使的76项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见附件1),保留4项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一并保留(见附件2)。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镇按照保留的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清单依法履行职责,除保留事项外的原赋权事项一律收回,由原赋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已立案尚未办结的案件,移交原赋权部门承接处理。
三、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权力的收回和承接工作,确保权力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空白。
四、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和人员管理,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附件:
1、仪征市收回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
2、仪征市保留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
仪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仪征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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