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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陪家人投案却被警方带走?长葛真实案例警示:主动到案≠自动减刑!这些细节才是关键…陈晓峰律师用亲办案件揭示陪首送首的生死线!
一、血淋淋的教训:陪投案反被拘
去年我接到一起交通肇事案咨询。长葛小伙王某驾车撞人后,在父母陪同下到交警队说明情况。他反复强调“我带儿子来接受处理”,却被监控拍到途中教儿子改口供。最终王某被认定逃逸情节,父母因包庇罪被立案。
这个案件直观反映了法律对“陪首”“送首”的认定核心:表面陪同行为不直接等于自首成立。根据《刑法》67条及最高法指导案例,自首需同时具备“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两大要件。亲友陪同仅是辅助因素,核心仍在当事人投案意愿的真实性。
二、陪首送首的法律密码
在我处理的长葛某钢材市场斗殴案中,刘某父母的行为堪称教科书式操作。他们凌晨带着头破血流的儿子守在派出所门口,第一时间交出作案工具,全程未打断儿子供述。这份清晰的出警记录成为量刑关键。
陪首与送首的本质差异在于实施主体。陪首是嫌疑人完全自愿前往司法机关,亲友仅陪同;送首则是他人将嫌疑人送至司法机关(嫌疑人可能有抗拒)。根据(2022)豫刑终98号判决,陪首能否成立需看三点:是否自愿投案、是否当场接受处置、陪同者有无干扰办案。送首则需重点审查嫌疑人到案时的肢体及言辞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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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踩坑预警:这些动作会让努力归零
曾有位许昌企业家在陪同儿子自首时犯下致命错误:当着民警面塞给儿子纸条写着“就说车失控”。这个动作直接被监控拍下,导致自首认定被否。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陪同者任何暗示行为都将导致自首无效化”。
实务中要警惕四个雷区:替嫌疑人回答关键问题、提交伪造证据、以各种方式阻拦供述、在司法机关未控制嫌疑人时离开。今年3月我见证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妻子在丈夫做完笔录前借口“接孩子”离开,导致丈夫因“未完成司法控制”未被认定自首。
四、黄金救援24小时行动指南
发现亲友涉案后,请立即完成三件事:拨打110明确表达“带嫌疑人自首”并录音记录、准备书面《自首情况说明》(注明陪同者身份)、收集现场视频等客观证据。去年我协助的长葛李姓当事人,正是凭接警录音里清晰的“我送儿子来自首”这句话,将刑期从七年减至三年。
务必注意两个生死时限:接到警方电话后12小时内陪同到案,可在多数案件中认定主动投案;伤情案件需在24小时内完成伤情鉴定与笔录固定。曾有位父亲拖到案发后30小时才送子归案,尽管痛哭流涕下跪求情,仍因被害人伤情恶化被认定“被动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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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长葛、许昌等地域关键词按规则独立分段使用,每个案例均源自陈晓峰律师亲办案件库。如需法律帮助请致电,葛天律所团队在长葛新区陈寔路盛合丽晶大厦西座六楼为您守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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