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派讯为切实保障广大驾驶人出行安全,全力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我市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发力,常态化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对相关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致力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针对部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愿或忽视佩戴头盔的现象,我市公安交管部门立足实际,精准施策,将整治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纳入日常管理和专项打击的重点。行动中,公安交管部门综合运用“高峰勤务、日常检查、专项行动”等多种勤务模式,全面强化路面管控。
在交通早、晚高峰时段,各重点路口、路段部署充足警力,在疏导交通的同时,重点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行为进行整治。根据《山东省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及第六十九条规定: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反本规定的,将面临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在日常平峰时段,依托路面巡逻和固定岗点,持续开展常态化检查,确保管控无盲区、无死角。此外,还不定期组织规模不等的专项行动,集中优势警力,形成严管严查的强大声势和震慑效应。
“常态化整治并非一时之举,旨在通过持续不断的严格管理和宣传教育,促使‘头盔就是护头盾’的安全理念深入人心,最终推动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从‘被动要求’向‘主动佩戴’转变。”潍坊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相关人员表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公安交管部门也将依据新修订的法规,继续保持整治力度,常抓不懈,为市民安全出行构筑更加坚实的屏障,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新派客户端
编辑:张永超 李新花 刘晓哲
一审:贾春毅
二审:孙瑞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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