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19时,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某小区附近,37岁男子许某某因男女情感纠纷,持刀将43岁男子孙某某伤害致死。警方接警后迅速到场,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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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的行为不像是冲动,更像是蓄意而为。在完成犯罪行为后,非但没有害怕,反而在现场拍了一张照,发布到朋友圈,对所有人宣布“自己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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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炫耀”还不够,还要留下一句评论,称来生再见,千万不要逼任何一个男人的底线!很显然,他没有把自己当成一个凶手,而是一个悲情英雄,一个被逼到绝境奋起反抗的英雄。这种自我感动式的发言,只能说一句:去看看心理医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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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是恶性刑事案件,是严重践踏人权,无情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而媒体在宣传这件事时,把“情感纠纷”,“情感破裂”,“情感纠葛”这样的词汇用于案件的前缀,这么做虽然是再告诉外界,凶手为何犯罪,但也会导致“犯罪温情化”,会让罪犯的“犯罪行为值得同情”,给人一种不好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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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得不报,但这是21世纪,有什么问题请找官方处理,公安局、法院的大门是永远敞开的。更何况这只是一个情感纠纷,又不是什么天大的事,何必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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