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薪制”,又指包月工资,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每月支付的工资中包含了所有加班工资。那么这种约定是否意味着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支付加班工资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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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我们看一下司法实践中的观点:
(2022)京01民终2728号——
原告主张被告周某实行月薪包薪制度,其月工资上限为15000元,其中已包含加班工资,每月支付其10000元,剩余部分根据每月统计的考勤情况进行核算,年底发放,无需支付加班工资,但未就此进行举证。法院认为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法院对原告的主张不予采信。根据双方所持的被告周某出勤情况,法院认定被告周某存在加班情况。
(2024)粤20民终4010号——
包薪制是指每月支付的工资中不仅包含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还包括全部加班工资的一种工资支付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鉴于司机工作的特殊性,在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强度等方面均与其他工作有所不同,一方面存在经常性加班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在无货可送时又有提前下班的自由,结合双方工资标准中关于“基本工资8000元/月、车运管理补贴1000元/月,每月2天带薪休息”表述,以及涉案两份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李某某劳动总收入基本相当等情况,本院认为A公司主张李某某第二份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系包薪制更符合客观实际。双方约定李某某每月带薪休息2天基本工资9000元,本院按李某某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工作28天折算,李某某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双方约定的包薪制工资9000元合法有效,李某某另行主张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加班费本院不予支持。
(2022)苏02民终2159号——
关于加班工资,一审中,双方一致陈述原告每周工作六天,双方口头约定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加提成,第一个月基本工资3500元,第二、三个月基本工资4000元,第四个月基本工资4500元,由此可见,原告每周第六天工作的工资已经包含在基本工资之内,原告对此是明知的;另外,双方约定每周工作六天的基本工资标准并不低于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故原告要求支付每周第六天工作的加班工资的主张,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此外,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之案例四——本案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4000元(含加班费)。后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认为即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其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公司亦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要求支付差额。公司认可劳动者加班事实,但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中已含加班费为由拒绝支付。
最终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折算,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劳动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并以此为基数核算加班费,也超出了4000元的约定工资,表明该公司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故仲裁委员会裁决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差额17000元。
2024年,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劳动争议案例之案例九,同样对“包薪制”的问题作了分析——在该案中,某餐饮公司的招聘广告载明“每月休息两天,月工资6000元-6500元”,后劳动者根据招聘广告应聘,劳动者在一审庭审中认可入职的时候笼统的“包薪制”说工资6000元-6500元,每个月休息两天。由此可以认定,双方对于工作时长、工资总额的约定是明确的。
鉴于厨师工作的特殊性,在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强度等方面均与其他工作有所不同,约定“包薪制”确基于实际需要,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剔除加班工资后,劳动者的收入亦未低于法定工资标准,故最终判决驳回了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
综合上述裁判观点,大部分法院的倾向性意见认可包薪制约定的效力,但剔除加班工资后,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需高于当地最低工资,否则,公司仍需补足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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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约定实行包薪制,如何判断剔除加班工资后,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即如何判断约定的工资中是否已经足额包含加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即,如果约定工资-加班工资≥最低工资,就可以表明约定的工资中已经足额包含加班费。
举个例子:公司与员工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单休,每天上班10小时,工资中包含加班费,并约定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假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490元,并以工作日22天,休息日工作4天,没有其他加班加点情况计算当月工资。
先计算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490元/月÷21.75天÷8小时=14.3元/小时
再计算该员工每月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14.3元/小时×1.5倍×2小时×22天+14.3元/小时×2倍×10小时×4天=2087.8元
最后,约定工资-加班工资=5000元-2087.8元=2912.2元,高于最低工资2490元,即该约定的工资中已经足额包含加班工资。
目前,有很多单位实行的是单休制的工作模式,加班时间较为固定,但往往仍会产生员工主张周六加班工资的争议,对此,以下建议供参考:
1、与劳动者书面约定采取“包薪制”的工资分配模式,明确工作时间,明确月工资中已经包含各类加班费。
2、剔除员工加班时间后的标准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作出约定,比如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以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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