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文山州纪委监委对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李锐的贪腐案情通报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令人震惊的是该案情通报并未得到社会的正面回应,网民们关注和热议的焦点一反常态——从过去的憎恨抨击腐败分子,变成了同情、惋惜甚至是批评办案机构的逆向声音。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个别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更凸显了纪委监委在案情通报中避重就轻,在内容表述上出现的严重硬伤!
9月26日,文山州纪委监委首次通报李锐案件时,重点提及了他在2013年至 2023年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共计价值 7.65 万元,以及安排下级管理部门购买500斤散装白酒用于日常公务接待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然而,该通报一经发布,迅速引发网民们对李锐案件处理结果的同情和惋惜,甚至认为李锐任职10年受贿7.65万元的金额,与那些贪腐数百万元、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腐败分子相比,简直是“丢尽贪官的脸”,不仅有网民称他为“清官”,甚至还戏谑“李锐是对贪官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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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逆向言论在社交媒体上大量涌现,无疑是对当地纪委监委办案能力的质疑,更是对反腐败工作的巨大伤害。事隔三天后的9月29日,文山州纪委监委再次发布通报,将李锐收受礼品礼金价值更正为 9.55 万元,并指出7.65万元是指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所收受的礼金。除此之外新增了他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87万余元,擅权妄为造成国家利益损失 547万余元;其本人还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事实。这一补充通报用事实打消了网民的质疑,但也引发了人们对第一次通报为何不全面、不严谨的思考。
党的各级纪委监委发布有关案情通报,其目的在于严肃党纪国法,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同时也是为了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因此,我以为每一个案件“通报”,案件内容都必须严谨、准确、全面,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误解和争议。云南省文山州纪委监委在李锐贪腐案情通报中,第一次通报之所以会引起网民的同情和误解,主要是因为其内容不够详尽,只强调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特别是他安排下级部门购买500斤散装白酒存放在办公室,用于公务招待,而未提及李锐更为严重的受贿和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事实。这种选择性的通报方式,特别是在腐败问题高发的当下,很容易引发公众的片面认识:认为李锐的问题与其他大小贪官相比并不严重,甚至觉得他有些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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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舆论引导的角度来看,党的各级纪委监委的通报,也是一种重要的舆论工具。在信息大爆炸时代,公众对腐败问题高度关注,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可能引发舆论的热议。因此,纪委监委在发布通报时,不仅要注重事实的准确性,还要考虑到通报内容可能引发的社会反响,要及时、全面地向公众披露案件的全貌,以正视听。如果通报内容不完整、不严谨,就容易被公众误解,甚至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从而导致舆论的跑偏。
此外,出现网民对李锐的同情和惋惜,也反映出当前社会公众对腐败问题的一种复杂心态。一方面,人们对那些贪得无厌、疯狂攫取非法利益的贪官深恶痛绝;另一方面,对于一些似乎“情节较轻”的腐败行为,人们又存在一定的 “容错” 心理。从本质上说,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无论是大贪还是小贪,都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但网民心中存在这种“容错”心态,并不意味着公众是非不分,恰恰说明人们希望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看待领导干部的错误和失误,给予他们一定的改错机会。
党的各级纪委监委作为办案机关,应该从李锐案情通报引发的逆向舆情现象,高度重视、敲响警钟,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通报表述的严谨性,重点要突出,数据要准确、逻辑要严谨,全面、客观地披露案件事实,不要遮遮掩掩,不要避重就轻,更不要像“标题党”那样哗众取宠,要避免引发公众的误解和争议。同时,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正确看待腐败问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舆论导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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