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精准监督、一份检察建议、一场跨部门协作,成功助力涉案精神障碍患者在法律援助律师协助下顺利完成案情陈述。侯马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介入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为精神障碍涉案人员织密权益保护网。
2024年8月4日,侯马市某路段发生一起特殊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时,故意撞击他人并持铁锹实施伤害,造成被害人张某某轻伤二级。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发现,孙某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未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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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主动对接司法局为孙某某申请法律援助,协助律师查阅案卷、会见当事人,破解其因精神障碍导致的沟通障碍。目前,法律援助律师已完成对孙某某的第三次会见,通过专业沟通厘清案件细节,为其提供针对性法律帮助。
“这类群体本身沟通能力弱,缺乏法律认知,法律援助是他们行使辩护权的重要保障。”通过类案排查,承办检察官还发现近三年辖区内4起精神障碍患者涉案案件中,均存在公安机关未依法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的情况。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九条,公安机关对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涉案案件,应当3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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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履职漏洞,该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直指“涉案精神障碍人员法律援助告知不及时、指派不到位”等问题,附类案清单及法律依据,提出建立涉案特殊人员台账、强化侦查阶段权利告知等整改建议。
10月9日,公安机关向该院书面反馈整改成效,不仅建立“涉案精神障碍人员法律援助快速响应机制”,还组织侦查人员开展《法律援助条例》专题培训120余人次,并新增涉案特殊人员权利告知提示模板,彻底打通特殊群体司法援助“最后一公里”。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司法机关必须筑牢权益保障防线。”承办检察官表示。下一步,该院将联合公安、司法、卫健等部门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将法律援助告知、精神鉴定衔接等流程纳入侦查监督核心清单,让每一位涉案特殊人员都能感受到司法温度。
来源:临汾侯马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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