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公司前次回复高管李森林的减持不违规,请问下,他在8月减持的3笔,减持价格都在58-61元之间,大幅低于发行价69元(包括复权后的价格),这样也不违规吗?对高管减持没有不低于发行价的要求吗?
董秘回答(光庭信息SZ301221):
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 根据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股东李森林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根据李森林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做的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上述承诺期限已于2025年6月26日期满。 股东李森林先生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履行承诺,不存在违规减持行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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