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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第三十卦:离为火《离卦》
(离下离上)。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虞翻曰:坤二五之乾,与坎旁通。于爻,遯初之五,柔丽中正,故“利贞,亨”。
虞翻曰:畜,养也。坤为牝牛。乾二五之坤成坎,体颐养象。故“畜牝牛,吉”。俗说皆以离为牝牛,失之矣。
《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
荀爽曰:阴丽于阳,相附丽也。亦为别离,以阴隔阳也。离者,火也。托于木,是其附丽也。烟焰飞升,炭灰降滞,是其别离也。
虞翻曰:乾五之坤成坎,为月;离为日。日月丽天也。
百谷草木丽乎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
虞翻曰:震为百谷,巽为草木,坤为地。乾二五之坤成坎。震体屯。屯者,盈也。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万物出震,故“百谷草木丽乎地”。
虞翻曰:两象,故重明。正谓五阳。阳变之坤来化乾,以成万物,谓离日“化成天下”也。
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虞翻曰:柔谓五阴,中正谓五伏阳。出在坤中,畜牝牛。故“中正”而“亨”也。
荀爽曰:牛者,土也。生土于火。离者,阴卦。牝者,阴性,故曰“畜牝牛吉”矣。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虞翻曰:两谓日与月也。乾五之坤成坎,坤二之乾成离,离坎日月之象,故“明两作离”。作,成也。日月在天,动成万物,故称作矣。或以日与火为明。两作也。
虞翻曰:阳气称大人,则乾五大人也。乾二五之光,继日之明。坤为方,二五之坤。震东兑西,离南坎北,故曰“照于四方”。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荀爽曰:火性炎上,故初欲履错于二。二为三所据。故“敬之”则“无咎”矣。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王弼曰:错然,敬慎之貌也。处离之始,将进其盛,故宜慎所履。以敬为务,辟其咎也。
六二:黄离,元吉。《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侯果曰:此本坤爻,故云“黄离”。来得中道,所以“元吉”也。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荀爽曰:初为日出,三为日昃,以喻君道衰也。
《九家易》曰:鼓缶者以目下视。离为大腹,瓦缶之象,谓不取二也。歌者口仰向上,谓兑为口,而向上取五也。日昃者,向下也。今不取二,而上取五,则上九耋之阳称大也。嗟者,谓上被三夺五,忧嗟穷凶也。火性炎上,故三欲取五也。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九家易》曰:日昃当降,何可久长。三当据二,以为鼓缶,而今与四同取于五,故曰“不鼓缶而歌”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荀爽曰:阳升居五,光炎宣扬,故“突如”也。阴退居四,灰炭降坠,故“其来如”也。阴以不正,居尊乘阳。历尽数终,天命所诛。位丧民畔,下离所害。故“焚如”也。以离入坎,故“死如”也。火息灰损,故“弃如”也。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九家易》曰:在五见夺,在四见弃,故“无所容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荀爽曰:六五阴柔,退居于四,出离为坎,故“出涕沱若”。而下,以顺阴阳也。
虞翻曰:坎为心,震为声,兑为口,故“戚嗟若”。动而得正,尊丽阳,故“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九家易》曰:戚嗟顺阳,附丽于五,故曰“离王公也”。阳当居五,阴退还四,五当为王。三则三公也。四处其中,附上下矣。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虞翻曰:王谓乾。乾二五之坤成坎,体师象;震为出,故“王用出征”。首谓坤。二五来折乾,故“有嘉折首”。丑,类也。乾征得坤阴类,乾--,故“获非其丑,无咎”矣。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虞翻曰:乾五出征坤,故“正邦也”。
《序卦》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韩康伯曰:言咸卦之义也。咸柔上而刚下,感应以相与。夫妇之象,莫美乎斯。人伦之道,莫大夫妇。故夫子殷勤深述其义,以崇人伦之始,而不系之离也。先儒以乾至离为上经,天道也;咸至未济为下经,人事也。夫易六画成卦,三材必备,错综天人,以效变化,岂有天道人事偏于上下哉。斯盖守文而不求义,失不远矣。
来源:《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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