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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周锦艳(普洱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推荐单位:云南省司法厅
推荐理由:从事法律工作15年,周锦艳坚守一颗为民初心,不断筑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基层检察院从事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期间,周锦艳所审查起诉的近400件刑事诉讼案件无一错案、撤案情况发生。2021年,她从公诉人转变为法援人。2022年,普洱市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评为先进集体, 2024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在普洱市司法局党委领导下,周锦艳率先在全省成立法律援助律师库,制定全市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工作规范化管理规定,推行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市域一体化工作机制,规范指派、办案程序。细化援助补贴标准,将办案质量、时间成本、交通成本与办案补贴挂钩。多次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促进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多次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的培训工作,提升法律援助队伍整体素质。作为法律援助具体业务的负责人,她主动收集律师办案中碰到的问题,承担起援助律师和办案机关的沟通桥梁作用,以问题为导向,细化值班、办案和归档各环节工作要求,及时制作和发布工作提示,让律师有章可循,及时总结反馈质量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做好办案律师的培训、指导和协调工作。
周锦艳对致电或上门求助的群众,都会尽心尽力帮助,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群众,及时受理为援助案件,坚持让每一位到援助中心求助的老百姓带着问题来、拿着解决方案离开。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身处法律援助工作岗位上,周锦艳就像一名手持盾牌的勇士,守护在弱势群体身边,用法律援助的力量守护无数家庭。同时,她利用参与普法活动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的机会,将法律知识播撒在田间地头。2024年,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周锦艳向全市法律明白人和妇委干部讲授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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