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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做好2025年
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
长治向全国公开招募岗位33个
具体岗位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 实施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面向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革命老区县等。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二) 招募人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达我省银龄讲学招募计划,结合各地实际报名情况,向全国公开招募岗位101个,具体岗位详见《山西省银龄讲学计划2025—2026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
(三) 资格条件。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 岗位职责。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 服务协议。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市、区)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二、招募程序
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县(市、区)学校实际需要出发,招募讲学教师,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自愿报名。凡自愿报考银龄讲学教师的人员,于9月28—10月10日按照岗位需求表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报名,填写《山西省2025—2026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明、本年度健康体检报告等,下同),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设岗市教育局邮箱。详情请电话咨询设岗市教育局。
(二) 资格审核。市教育局于10月13日—10月17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 组织遴选。市教育局组织遴选,具体遴选方式由市教育局确定。
(四) 公示公布。市教育局将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讲学教师。
(五) 签订协议。县(市、区)教育局与招募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内体检报告。
(六) 上岗任教。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完成招募流程后及时上岗,并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 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受援县(市、区)教育局向讲学教师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1:1负担。
(二) 工作保障。受援县(市、区)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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