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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相关程序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
云南省第四批工业设计中心8户
和通过复核第一至第三批
工业设计中心17户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服务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加大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建立健全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引导和推动本地区企业加强工业设计中心投入和建设,持续培育壮大工业设计经营主体。要着力推动工业设计中心面向产业链供应链中小企业开放设计项目,增强产业链协同设计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研发,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4年复核一次。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认真总结企业应用工业设计从产品外观、功能、使用方式到生产工艺等多维度进行优化提升,实现差异化品牌竞争优势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统筹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中小企业重视和应用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做好信息报送
工业设计中心涉及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培育工业设计中心、本地扶持工业设计发展的有关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饶老师、艾老师
电话:0871-63513084
云南省第四批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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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复核云南省第一至第三批
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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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编辑:向红玉
值周:胡亚玲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要求答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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