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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平顶山的万先生向@小莉帮忙反映,前前后后共给了女方20万左右的彩礼以及四金。眼看婚期临近,婚纱照也拍了,婚宴酒店也确定了,亲戚朋友都通知完了,可现在女方突然说不结婚了。退还彩礼的时候要求扣掉3万元“拥抱费”。对此,女方表示:只是不想和他结婚,没有啥矛盾。针对于要扣3万元拥抱费的事情,女方父亲也承认确实有此事,但拥抱是孩子提的要求。目前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女方现场退还了170500元现金。
(10月8日《潇湘晨报》)
万先生的彩礼纠纷,以女方退还 17万余元暂告段落,但“拥抱扣三万”的要求,仍像一根刺扎在公众心头。拍婚纱照时的一次礼节性拥抱,是不是真的能扣除“拥抱费”?如果能的话,“收费标准”到底该如何计算?当传统婚俗遇上现代法治,是时候给“拥抱费”一个明确的说法了。
“拥抱费”背后凸显了情理与规则的错位。万先生前后付出 20 万彩礼及四金,满心期待婚礼却遭突然变卦,本身已承受情感与经济的双重损失。女方提出的“拥抱费”或许也有自己的考虑,但是也不能忽视另外的问题:亲友已通知、婚宴已预订,男方的损失也是无法弥补的。这种情况下,“拥抱费”到底是合情合理合法,还是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
事件更折射出彩礼纠纷处理中的法律适用空白。我国法律虽对彩礼返还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缺乏细化标准,导致类似“拥抱费”扣费时有发生。据@荔枝新闻消息,江苏省高院曾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丁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方刘某,在商量婚事期间,刘某父母明确提出要16.6万元和一辆汽车作为彩礼。丁某一家竭力凑齐了礼金。订婚后,丁某多次催促刘某结婚,但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明确表示不愿与丁某继续交往。双方分手后,刘某仅退还了车辆,但拒不返还礼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判决女方返还全部礼金。
而此次平顶山纠纷最终以协商了结,虽避免了诉讼,却也留下了隐患。化解此类纠纷,关键在于让法律规则真正 “落地”,给双方一个明确的预期。一方面,需通过司法解释或典型案例进一步细化彩礼返还的情形,明确哪些费用可扣、哪些诉求属无理要求,诸如为筹备婚礼产生的合理开支可酌情抵扣,以常见的退还彩礼出现的“拥抱费”“青春损失费”为例,这种情况到底行还是不行,需要一个法律层面的明确说法。如果不行,就应该“法网无情”,如果行,就应该有“算法标准”。
从“退彩礼”到“拥抱费”,这场纠纷敲响了法治完善的警钟。婚姻不该成为筹码,传统婚俗更不能脱离法律框架。唯有让法律给足“明确说法”,划清合理诉求与无理要价的界限,才能让彩礼返还回归公平理性,让婚俗纠纷得到体面解决,守护婚姻与法治的双重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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