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彖上传
彖上传
第六卦:天水讼《讼卦》
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
本义
以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
讼之为卦,上刚下险,险而又健也。又为险健相接,内险外健,皆所以为讼也。若健而不险,不生讼也;险而不健,不能讼也。险而又健,是以讼也。
集说
毛氏璞曰:“上刚下险”,以彼此言之;“险而健”,以一人言之。
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本义
以卦变、卦体、卦象释卦辞。
程传
讼之道固如是,又据卦才而言。九二以刚自外来而成讼,则二乃讼之主也。以刚处中,中实之象,故为“有孚”。处讼之时,虽有孚信,亦必艰阻窒塞而有惕惧,不窒则不成讼矣。又居险陷之中,亦为窒塞惕惧之义。
二以阳刚自外来而得中,为以刚来讼而不过之义,是以“吉”也。卦有更取成卦之由为义者,此是也。卦义不取成卦之由,则更不言所变之爻也。
据卦辞,二乃善也,而爻中不见其善。盖卦辞取其有孚得中而言乃善也,爻则以自下讼上为义,所取不同也。
讼非善事,不得已也,安可终极其事?极意於其事则“凶”矣,故曰“不可成也”。“成”谓穷尽其事也。
讼者,求辩其是非也。辩之当,乃中正也。故“利见大人”,以所尚者中正也。听者非其人,则或不得其中正也。中正大人,九五是也。
与人讼者,必处其身於安平之地,若蹈危险,则陷其身矣,乃“入于渊”也。卦中有中正险陷之象。
集说
孔氏颖达曰:“刚来而得中”,辅嗣必以为九二者,凡上下二象,在於下象者则称“来”。故贲卦云“柔来而文刚”,是离下艮上而称柔来。今此云“刚来而得中”,故知九二也。且凡云“来”者,皆据异类而来。九二在二阴之中,故称“来”。若於爻辞之中,亦有从下卦向上卦称“来”也。故需上六“有不速之客三人来”,谓下卦三阳。然需上六阴爻,阳来诣之,亦是异类而称“来”也。
刘氏牧曰:“刚来”谓二也。性本刚,好胜而讼也。“来居柔”,能屈其性也;“处中位”,不失中道也。
王氏安石曰:彖言乎其才也。“讼有孚窒惕中吉”,此言九二之才也;“终凶”,此言上九之才也;“利见大人”,言九五之才也;“不利涉大川”,言一卦之才也。
蔡氏清曰:“讼不可成”,以理言之,扬人之恶也,烦上之聼也,损已之德也,增俗之偷也。又人巳之间俱废其业,虽得不偿失也。此岂君子之所乐成者哉?谓之“不可成”,见其宜“惕中”也。
彖传中有言“刚柔往来上下”者,皆虚象也。先儒因此而卦变之说纷然。然观泰、否卦下“小往大来”、“大往小来”云者,文王之辞也,果从何卦而往,何卦而来乎?亦云有其象而已耳。故依王、孔注疏作虚象者近是。
来源:清·李光地《周易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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