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10月7日消息,当天在十堰市当地的一起“民告官”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王永辉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这是十堰市首例由市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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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介绍称,此前,紫霄村村民李某某不服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土地补偿决定,向十堰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审查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李某某不服,遂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中院代理院长苏江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各方围绕案件事实、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在土地征收补偿中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以及十堰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等争议焦点,进行有序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庭审过程流畅、审理规范严谨。
王永辉在最后陈述环节表示,行政诉讼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法治途径。市政府将全力支持法院畅通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表达渠道,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市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是尊重司法监督、维护法律权威的体现,更是政府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化解矛盾、深化依法行政的生动实践。一位旁听的市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市长出庭,出声更出效果。这一举动激励各级负责人带头学法、规范用权,真正把法治思维转化为行动自觉。”
十堰市中级人民在消息中还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出庭应诉的形式积极参与行政诉讼庭审活动,不仅有利于及时发现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有利于预防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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