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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不扶”,这个曾经被全网熟知的热梗,即便在19年后的今天,仍旧发挥着它的影响力。
19年前的“彭宇案”,一审法官在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由于过于偏离主流价值观,导致舆论一片哗然。
尽管到最后,彭宇承认确认撞了人,却已经没有多少人真正去在乎真相如何了。
有人甚至断言,“彭宇案”让中国道德水准倒退了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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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中,有当事人的责任,但最大的问题其实在于司法机关在处理此案时的瑕疵过多。
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
但恰恰就是如此重要的证据,警方却”意外“丢失了,这也让此案定性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证据支撑,导致结果备受质疑。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这句话一审法院究竟说没说,是有一定疑问的。
按常理来说,专业的法官不应该会说出这种明显容易引发歧义的话。
但就在2012年,时任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在《瞭望新闻周刊》针对彭宇案说过这样一段话:
“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
从判决结果来看,法官认为,彭宇没有去抓撞倒老人的人,仅仅“好心相扶”;老人家属赶到后也没有选择主动离开,且一直没有要求返回垫付的200多远医药费,这都与常理相违背。
或许就是法官对于这些疑问的表述,在一些媒体和网络不断的传播下,逐渐形成了“彭宇是做好事被诬陷”的一边倒倾向。
更为关键的是,二审双方其实已经达成了彼此都满意的和解协议,却因为一条“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让整件事扑朔迷离。
“彭宇案”的真相成了迷,经过十几年的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近日,湖南又发生一起“农夫与蛇”的典型案例,再度唤起人们对于“彭宇案”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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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桃源县诹市镇的尹先生,开车带生病的儿子去医院就诊路上,扶起摔倒老人后,却被家属以“撞了人”为由索赔3万元,还遭到对方“不赔钱就追究刑责”的威胁。
本以为有监控还自己清白很容易,他却没想到,由于事发地处于主干道监控盲区,路边商铺又拍不到老人摔倒的全过程。
为了自证清白,尹先生十余天四处奔波,一边要照顾生病的儿子,还要不断应付纠纷不休的老人家属。
他们不但堵到尹先生小区门口要钱,甚至跑到医院门口,当着其他患者和家属指责他“撞人不负责”。
直到一位居民家阳台安装的隐蔽监控才洗清了尹先生撞人的嫌疑。
面对交警拿出的铁证,原本嚣张无比的对方瞬间沉默,随后仅用一句“对不起”便匆忙离场。
而尹先生一家人十几天的精神煎熬、经济与名誉损失被轻描淡写的忽视了。
尹先生事后在接受采访时,声音里满是疲惫:“这一次之后,再看到老人摔倒,我可能真的不敢再伸手了。”
的确,农夫与蛇的惨痛代价,想必打消了太多人原本想伸出去帮助别人的手。
而这绝非个例。
今年2月份,山东临沂的王先生同样因为搀扶一位骑车摔倒的老人被家属诬陷为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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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令人无奈的是,两起事件中的讹人者,事后都没有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罚,只用一句口头道歉就结了尾。
轻飘飘的“对不起”三个字,能对得起好人为此遭受的身心煎熬吗?
彭宇案的发生只是一个引子,“扶不起”现象的背后,其实是如此低本成的讹诈让人们对于该不该做好事产生了动摇。
善意得不到认可,还可能被恶意辜负,这种代价没有人想去尝试。
事实上,法律并非对此“无能为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而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构成名誉权侵权,受害人可主张三项赔偿:
一是误工费、交通费等实际财产损失;
二是结合受侵害程度与当地经济水平判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是律师费、取证费等维权合理开支。
有网友认为,这类案件,司法机关应该主动选择介入,不能让讹诈者一句道歉就“从容脱身”。
比如,杭州规定,救助人因被诬告产生的费用可全额追偿,且将举证责任倒置给被救助方——无需救助者自证“没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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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规定,如果讹诈者存在“索赔+威胁”情节,符合“敲诈勒索”认定;
若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可适用“诬告陷害”条款。
也就是说,尹先生不仅能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还可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既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什么讹诈者全身而退的新闻事件还这么多?
其实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当事人怕麻烦,由于耗不起时间而选择放弃追责。
而想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警方做得更多,尤其是洗清当事人嫌疑后,及时固定证据,不能仅定性为民事纠纷,从而让讹诈者轻松逃离法律制裁。
更有效的做法,其实还是应该推广杭州模式,把举证责任留给“被救助者”,减轻救助人“自证清白”的压力。
当时,也应该考虑到,如彭宇案一样,如果当事人确实撞了人又撒谎没撞,利用媒体编造“好心反被诬陷”的例外情况。
如尹先生、王先生等人的遭遇,其实是在一次次消减社会信任,对于传统“助人为乐”的道德观念也是非常大的冲击。
“扶不扶”是一块试金石,但如今拷问的重点已经不再是人们有没有“爱心”,而是善意如何不被辜负。
此前,沈阳一男子为救助昏迷老太,帮其做心肺复杂时按断12根肋骨,事后被老太太起诉索赔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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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早就规定: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只有让讹诈者付出沉重代价,让好心人的善意不再被肆意伤害,人们在面临“扶不扶”的选择时,才不会踌躇不前。
对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央广网:扶人被讹却要自证清白?律师:可立案处罚,建议公安机关更主动介入
广东共青团公众号:10年前彭宇案真相到底是什么?今天最高法院正式公开说明丨“扶不扶”之殇
澎湃新闻:男子救晕倒老太,做心肺复苏压断其12根肋骨,被老太索赔近万元,如今二审判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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