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若医方通过不诚信手段骗取对患者的行医权,如无资质执业、超范围行医、图利过度医疗、伪造病历或欺骗知情同意等,其诊疗行为已属违法,不具备资格以“医疗技术”为由参与鉴定或抗辩责任。
![]()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此类情形下,违法行为本身即可直接推定过错,无需进行医疗技术鉴定来评判其技术高低或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诊疗规范,或伪造、隐匿、篡改病历资料等情形的,推定其有过错,法院可直接认定责任。
司法实践误区:部分案件中,法院仍强制启动“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将违法行为降格为“技术争议”,导致责任被稀释(如设定死亡案责任上限50%),构成“以鉴代审”。
患方应对策略:
优先主张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规避对技术鉴定的依赖;
固定违法证据(如执业信息、病历篡改痕迹),拒绝申请“过错参与度鉴定”;
联动卫健部门查处违法行为,以行政处罚决定作为民事诉讼中的有力证据。
感谢收看,再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