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吴鹰律师:帮信罪与掩隐罪的区分

0
分享至

在当今网络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隐罪")的区分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帮信罪和掩隐罪是我国刑法中两个重要的罪名,它们在打击网络犯罪链条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却经常在司法实践中产生混淆。明确两罪的法律定义及其立法目的是区分的基础前提。帮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旨在打击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将原本可能作为共犯处理的行为独立入罪,体现了立法者对网络犯罪"打早打小"的刑事政策。帮信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客观上提供了技术支持或帮助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情节严重"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情形。掩隐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该罪源于传统的赃物犯罪,保护的法益主要是司法秩序,即司法机关正常追缴赃物、查处犯罪的活动。掩隐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明知财物来源于犯罪,仍实施了掩饰、隐瞒其来源或性质的行为。与帮信罪不同,掩隐罪没有明确的立案数额标准,其"情节严重"的认定更注重行为次数、后果及对司法秩序的妨害程度。从立法目的看,帮信罪侧重于惩治网络犯罪的前端帮助行为,而掩隐罪则针对犯罪完成后对赃款赃物的处置行为。两罪在网络支付结算类案件中容易产生混淆,特别是在提供银行卡并协助转账、取现等行为上存在定性分歧。例如,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行为人提供银行卡接收被骗资金并后续取现的行为,究竟构成帮信罪还是掩隐罪,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这种区分不仅关乎罪名准确适用,也直接影响量刑轻重,因为掩隐罪的法定刑(最高七年有期徒刑)通常比帮信罪(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更重。帮信罪与掩隐罪在犯罪构成要件上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主观明知内容、客观行为表现、行为发生时间及犯罪对象等方面。深入分析这些构成要件区别,是准确区分两罪的关键所在。(一)主观明知的内容与程度帮信罪与掩隐罪在主观方面虽然都要求"明知",但明知的内容和程度要求存在本质差异:帮信罪的明知是概括性明知,即行为人只需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即可,不要求明知具体的犯罪类型或行为细节。根据司法解释,这种明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推定,如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实施有关行为、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异常、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或工具等。帮信罪中的明知具有高度盖然性,行为人往往出于贪利动机,对被帮助对象实施的具体犯罪性质、数额等持放任态度。掩隐罪的明知则要求相对具体,即行为人必须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处理的财物系犯罪所得或其收益,但不要求明知具体来源于何种犯罪。这种明知可以通过行为人的客观表现来推定,如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财物、帮助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账户、在不同账户间频繁划转等。掩隐罪的行为人通常对资金来源于犯罪有更明确的认知,并积极追求掩饰、隐瞒的效果。司法实践中,明知的推定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避免单纯以客观行为反推主观明知。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行为人可能对资金的非法性质仅有模糊认识,此时需结合其认知能力、与上游犯罪人的关系、获利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在付某案中,法院认定其"明知提供'两卡'用于接收非法资金,非法资金转入后又积极多次取现并交给他们,帮助其实际占有",因而构成掩隐罪。(二)客观行为的性质与表现两罪在客观行为方面存在根本区别,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性质、参与程度与作用方式上:帮信罪的客观行为主要表现为技术支持或帮助行为,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在涉银行卡案件中,常见行为模式有:出租、出售银行卡给他人使用;为网络犯罪提供转账帮助;为犯罪活动推广引流;架设虚拟拨号设备或开发专门用于犯罪的程序等。帮信罪的行为人通常处于被动状态,仅提供支付结算工具而不参与后续资金处理,对犯罪的参与程度较低。掩隐罪则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在涉银行卡案件中,典型行为包括:提供银行卡后协助转账、套现、取现;为配合他人转账而提供刷脸验证;协助解冻被冻结账户;将赃款转换为虚拟货币或贵重物品等。掩隐罪的行为人往往表现出更高的主动性和参与度,直接介入赃款赃物的处理过程,行为对司法机关追赃造成的阻碍更大。值得注意的是,单纯的提供银行卡行为通常认定为帮信罪,而提供银行卡后又实施刷脸验证、转账取现等行为的,则可能构成掩隐罪。例如,在万某案中,被告人不仅提供银行卡,还在转账过程中进行刷脸认证,法院认为其行为"不仅扰乱公共管理秩序,而且妨害正常司法活动",因而认定为掩隐罪。(三)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帮信罪与掩隐罪的关键区别之一在于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不同:帮信罪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即上游犯罪既遂之前,包括事前明知和事中明知。此时上游犯罪可能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但未完成,行为人的帮助行为促进了上游犯罪的完成。例如,在上游诈骗犯罪中,若行为人提供银行卡时被害人尚未汇款,资金未被犯罪人控制,则提供银行卡的行为发生在犯罪既遂前,属于帮信行为。掩隐罪则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后,即上游犯罪已经完成,犯罪人已实际控制犯罪所得。此时行为人的掩饰、隐瞒行为针对的是已经形成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不直接影响上游犯罪的成立与否。如在上游诈骗既遂后,行为人协助将赃款转移、取现,则构成掩隐罪。司法实践中,网络诈骗犯罪的既遂标准多采取"失控说",即被害人将资金转入犯罪人控制的账户即视为既遂。因此,区分帮信罪与掩隐罪时,需判断行为人的帮助行为是作用于被害人失去对资金控制之前还是之后。提供一级卡(直接接收被害人资金的账户)通常发生在犯罪既遂前,可能构成帮信罪;而提供二级卡(用于转移一级卡资金的账户)则多发生在犯罪既遂后,可能构成掩隐罪。(四)犯罪对象的性质差异两罪在犯罪对象上也存在明显区别:帮信罪的帮助对象是上游犯罪行为本身,包括犯罪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帮信罪不要求上游犯罪已经成立或完成,甚至被帮助对象的行为可能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例如,为网络诈骗提供广告推广,即使诈骗行为尚未实际实施或未达到立案标准,仍可能构成帮信罪。掩隐罪的行为对象则必须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如果上游行为不构成犯罪,则掩饰、隐瞒行为也不构成掩隐罪。例如,在蔡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刘某某收购蔡某某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因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刘某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掩隐罪。



在当今网络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隐罪")的区分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帮信罪和掩隐罪是我国刑法中两个重要的罪名,它们在打击网络犯罪链条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却经常在司法实践中产生混淆。明确两罪的法律定义及其立法目的是区分的基础前提。

帮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旨在打击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将原本可能作为共犯处理的行为独立入罪,体现了立法者对网络犯罪"打早打小"的刑事政策。帮信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客观上提供了技术支持或帮助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情节严重"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情形。

掩隐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该罪源于传统的赃物犯罪,保护的法益主要是司法秩序,即司法机关正常追缴赃物、查处犯罪的活动。掩隐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明知财物来源于犯罪,仍实施了掩饰、隐瞒其来源或性质的行为。与帮信罪不同,掩隐罪没有明确的立案数额标准,其"情节严重"的认定更注重行为次数、后果及对司法秩序的妨害程度。

从立法目的看,帮信罪侧重于惩治网络犯罪的前端帮助行为,而掩隐罪则针对犯罪完成后对赃款赃物的处置行为。两罪在网络支付结算类案件中容易产生混淆,特别是在提供银行卡并协助转账、取现等行为上存在定性分歧。例如,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行为人提供银行卡接收被骗资金并后续取现的行为,究竟构成帮信罪还是掩隐罪,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这种区分不仅关乎罪名准确适用,也直接影响量刑轻重,因为掩隐罪的法定刑(最高七年有期徒刑)通常比帮信罪(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更重。

帮信罪与掩隐罪在犯罪构成要件上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主观明知内容、客观行为表现、行为发生时间及犯罪对象等方面。深入分析这些构成要件区别,是准确区分两罪的关键所在。

(一)主观明知的内容与程度

帮信罪与掩隐罪在主观方面虽然都要求"明知",但明知的内容和程度要求存在本质差异:

帮信罪的明知是概括性明知,即行为人只需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即可,不要求明知具体的犯罪类型或行为细节。根据司法解释,这种明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推定,如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实施有关行为、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异常、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或工具等。帮信罪中的明知具有高度盖然性,行为人往往出于贪利动机,对被帮助对象实施的具体犯罪性质、数额等持放任态度。

掩隐罪的明知则要求相对具体,即行为人必须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处理的财物系犯罪所得或其收益,但不要求明知具体来源于何种犯罪。这种明知可以通过行为人的客观表现来推定,如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财物、帮助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账户、在不同账户间频繁划转等。掩隐罪的行为人通常对资金来源于犯罪有更明确的认知,并积极追求掩饰、隐瞒的效果。

司法实践中,明知的推定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避免单纯以客观行为反推主观明知。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行为人可能对资金的非法性质仅有模糊认识,此时需结合其认知能力、与上游犯罪人的关系、获利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在付某案中,法院认定其"明知提供'两卡'用于接收非法资金,非法资金转入后又积极多次取现并交给他们,帮助其实际占有",因而构成掩隐罪。

(二)客观行为的性质与表现

两罪在客观行为方面存在根本区别,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性质、参与程度与作用方式上:

帮信罪的客观行为主要表现为技术支持或帮助行为,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在涉银行卡案件中,常见行为模式有:出租、出售银行卡给他人使用;为网络犯罪提供转账帮助;为犯罪活动推广引流;架设虚拟拨号设备或开发专门用于犯罪的程序等。帮信罪的行为人通常处于被动状态,仅提供支付结算工具而不参与后续资金处理,对犯罪的参与程度较低。

掩隐罪则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在涉银行卡案件中,典型行为包括:提供银行卡后协助转账、套现、取现;为配合他人转账而提供刷脸验证;协助解冻被冻结账户;将赃款转换为虚拟货币或贵重物品等。掩隐罪的行为人往往表现出更高的主动性和参与度,直接介入赃款赃物的处理过程,行为对司法机关追赃造成的阻碍更大。

值得注意的是,单纯的提供银行卡行为通常认定为帮信罪,而提供银行卡后又实施刷脸验证、转账取现等行为的,则可能构成掩隐罪。例如,在万某案中,被告人不仅提供银行卡,还在转账过程中进行刷脸认证,法院认为其行为"不仅扰乱公共管理秩序,而且妨害正常司法活动",因而认定为掩隐罪。

(三)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

帮信罪与掩隐罪的关键区别之一在于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不同:

帮信罪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即上游犯罪既遂之前,包括事前明知和事中明知。此时上游犯罪可能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但未完成,行为人的帮助行为促进了上游犯罪的完成。例如,在上游诈骗犯罪中,若行为人提供银行卡时被害人尚未汇款,资金未被犯罪人控制,则提供银行卡的行为发生在犯罪既遂前,属于帮信行为。

掩隐罪则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后,即上游犯罪已经完成,犯罪人已实际控制犯罪所得。此时行为人的掩饰、隐瞒行为针对的是已经形成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不直接影响上游犯罪的成立与否。如在上游诈骗既遂后,行为人协助将赃款转移、取现,则构成掩隐罪。

司法实践中,网络诈骗犯罪的既遂标准多采取"失控说",即被害人将资金转入犯罪人控制的账户即视为既遂。因此,区分帮信罪与掩隐罪时,需判断行为人的帮助行为是作用于被害人失去对资金控制之前还是之后。提供一级卡(直接接收被害人资金的账户)通常发生在犯罪既遂前,可能构成帮信罪;而提供二级卡(用于转移一级卡资金的账户)则多发生在犯罪既遂后,可能构成掩隐罪。

(四)犯罪对象的性质差异

两罪在犯罪对象上也存在明显区别:

帮信罪的帮助对象是上游犯罪行为本身,包括犯罪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帮信罪不要求上游犯罪已经成立或完成,甚至被帮助对象的行为可能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例如,为网络诈骗提供广告推广,即使诈骗行为尚未实际实施或未达到立案标准,仍可能构成帮信罪。

掩隐罪的行为对象则必须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如果上游行为不构成犯罪,则掩饰、隐瞒行为也不构成掩隐罪。例如,在蔡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刘某某收购蔡某某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因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刘某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掩隐罪。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海港每次夺冠都有一个大腿! 以前是胡尔克 奥斯卡 武磊 今年是谁

海港每次夺冠都有一个大腿! 以前是胡尔克 奥斯卡 武磊 今年是谁

80后体育大蜀黍
2025-11-03 22:27:56
詹俊点评英超本赛季至今最佳和最差引援 扎卡和伊萨克上榜

詹俊点评英超本赛季至今最佳和最差引援 扎卡和伊萨克上榜

智道足球
2025-11-04 13:44:28
中共中央批准,开除王建军党籍

中共中央批准,开除王建军党籍

新京报政事儿
2025-11-03 11:13:13
A股:今日,让人失望至极,释放了两个信号,反弹即将进入尾声了?

A股:今日,让人失望至极,释放了两个信号,反弹即将进入尾声了?

振华观史
2025-11-04 11:46:11
一个男人,对你说这3句话时,就是“想你了”,千万别不懂

一个男人,对你说这3句话时,就是“想你了”,千万别不懂

新时代的两性情感
2025-10-24 04:44:40
丰田大本营,被一辆比亚迪「海獭」惊醒了

丰田大本营,被一辆比亚迪「海獭」惊醒了

爱范儿
2025-11-04 08:51:20
俄中总理在杭州会晤后签署联合公报

俄中总理在杭州会晤后签署联合公报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2025-11-04 15:04:30
澳洲地产大亨之子重病赴华求治,老中医开口一句令男子彻底傻眼

澳洲地产大亨之子重病赴华求治,老中医开口一句令男子彻底傻眼

红豆讲堂
2025-10-14 09:30:03
警惕!这种“毒碗”已经上黑榜了,检查一下,家里有的赶紧扔了吧

警惕!这种“毒碗”已经上黑榜了,检查一下,家里有的赶紧扔了吧

削桐作琴
2025-10-24 15:45:22
黄金税收新规来了,你手上的金手镯可能卖不上价了。

黄金税收新规来了,你手上的金手镯可能卖不上价了。

流苏晚晴
2025-11-03 19:13:08
难以置信!西安一男子在足疗养生馆花51万,活到120多岁才能做完

难以置信!西安一男子在足疗养生馆花51万,活到120多岁才能做完

火山诗话
2025-11-04 05:13:45
千亿梦破碎!从62亿营收到日亏百万,为什么降价认怂也救不了西贝

千亿梦破碎!从62亿营收到日亏百万,为什么降价认怂也救不了西贝

坠入二次元的海洋
2025-10-28 09:11:16
42岁男子整理母亲遗物,无意翻出20年前买的十几包黄金:涨7倍,1克净赚550元

42岁男子整理母亲遗物,无意翻出20年前买的十几包黄金:涨7倍,1克净赚550元

娱乐的硬糖吖
2025-11-03 07:52:51
京津冀地区名声很臭的6所大学,被人民日报曝光!毕业证就是废纸

京津冀地区名声很臭的6所大学,被人民日报曝光!毕业证就是废纸

高三倒计时
2025-11-03 17:28:49
突发特讯!郑丽文通告全球:要终结两岸自相残杀的悲剧

突发特讯!郑丽文通告全球:要终结两岸自相残杀的悲剧

科技处长
2025-11-04 15:03:34
广西男子自驾失联后续:车已找到,记录仪被粘住,镜头前曾有人影

广西男子自驾失联后续:车已找到,记录仪被粘住,镜头前曾有人影

好贤观史记
2025-11-04 14:16:07
于海青:为何说王文涛提议恢复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将对青岛提振?

于海青:为何说王文涛提议恢复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将对青岛提振?

于海青
2025-11-04 00:26:32
外交部:中方将于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瑞典免签

外交部:中方将于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瑞典免签

环球网资讯
2025-11-03 15:38:57
他被评为中尉,说是被照顾了,他说:我不占便宜,谁需要谁拿去!

他被评为中尉,说是被照顾了,他说:我不占便宜,谁需要谁拿去!

大运河时空
2025-11-03 17:55:03
饿了么将更名,回应来了

饿了么将更名,回应来了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04 10:07:11
2025-11-04 19:20:49
吴鹰律师
吴鹰律师
刑事律师
163文章数 1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头条要闻

上海一老小区居民因加装电梯引争执 调解时一老人猝死

头条要闻

上海一老小区居民因加装电梯引争执 调解时一老人猝死

体育要闻

27岁热刺门将,夺冠后退役当导演

娱乐要闻

爸爸去哪儿6孩子现状,个个不同

财经要闻

作价40亿美元!星巴克中国易主

科技要闻

硅谷甄嬛传:奥特曼优雅挑衅马斯克狠狠回击

汽车要闻

把海岸诗意织进日常 法拉利Amalfi重塑超跑生活方式

态度原创

游戏
艺术
本地
旅游
公开课

国行PS5 Pro百亿补贴!无需领券 比官方还便宜200元

艺术要闻

何镜堂院士出手!广州再添150米新地标

本地新闻

秋颜悦色 | 在榆中,秋天是一场盛大的视觉交响

旅游要闻

陕西山阳县天竺山“引客” 僧道关村“变身”

公开课

李玫瑾:为什么性格比能力更重要?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