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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个税为负值时能否为员工申请退税
问 Question
我公司是深圳市一家企业,按累计预扣法为员工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发现部分员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负值,请问我公司能否为这部分员工申请退税?
答 Answer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2)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5年7月11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扣缴义务人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数,纳税人能否申请退税?”答复如下,按累计预扣法计算的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因此,你公司预扣预缴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额为负值的,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员工通过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因此, 你公司预扣预缴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额为负值的,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员工通过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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