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以被告人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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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被告人郭某某的丈夫史某某(已判刑)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与汤某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受伤。史某某在医院就诊时,与妻子郭某某商议后,向医生谎称史某某系骑摩托车摔伤且无第三方责任。被告人郭某某在意外伤害住院调查表中签字确认该事实,二人共同骗取医保基金一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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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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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医保骗保犯罪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严惩。洪洞法院将持续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正常运行和医疗卫生秩序。同时,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合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提升风险意识和法治意识,如发现医保诈骗线索,一定要向医疗保障机构举报,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来源:洪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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