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诉法2024年法考主观题回忆版
案情:
黄一、黄二、黄三因与被害人李某发生矛盾,共同商议对李某进行报复。某日,三人持刀追赶李某,李某被砍伤后死亡。案发后,黄一、黄三被抓获,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黄二潜逃。
后黄二因为涉嫌盗窃罪被甲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县公安机关对黄二决定取保候审,并收取保证金8万元。其间,甲县公安机关怀疑黄二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先后两次传唤黄二,黄二均未到案接受讯问。甲县公安机关认为黄二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决定没收其8万元保证金,责令其重新交纳保证金,并重新计算取保候审期限。随后,甲县公安机关对黄二变更强制措施为拘留,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侦查阶段,黄二承认参与追赶、踢打李某,但否认持刀伤害李某,称自己未使用刀具。黄一、黄三供述黄二持刀砍伤李某。证人证明黄二曾持刀追赶李某,但不能证明其是否砍伤李某。公安机关收集了现场勘验笔录、作案工具(刀具)、DNA鉴定等证据。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黄二指派辩护律师。黄二的母亲代为委托律师,但检察院拒绝接受该律师的辩护,仅允许法律援助律师为黄二辩护。
在法律援助律师在场的情况下,黄二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坚称自己是从犯而非主犯。黄二的母亲赔偿被害人李某的家属16万元,取得谅解。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主犯起诉黄二,并提出有期徒刑10年的量刑建议。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黄二有期徒刑10年。
黄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自己系从犯,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检察院认为黄二不再符合认罪认罚的条件,遂提出抗诉,要求加重对黄二的刑罚。
问题:
1、甲县公安机关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2、检察院拒绝黄二的母亲委托的辩护律师是否正确?为什么?
3、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黄二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是否正确?为什么?
4、黄二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是否可以适用当事人公诉和解程序?为什么?
5、黄二以自己系从犯,不服一审判决的量刑为由提出上诉。检察院认为黄二不再符合认罪认罚的条件,遂提出抗诉,是否正确?为什么?
6、黄二反悔,提出上诉,检察院抗诉后,二审法院针对黄二的量刑应当如何处理?(从审理方式、审查范围和裁判结果等角度进行回答)
思考时间
问题及参考答案
问题一:甲县公安机关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不正确。
首先,根据《公安部规定》第97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没收5万元以上保证金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本案中,甲县公安机关决定对黄某没收8万元保证金,未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正确。
其次,根据《高检规则》第100条第3款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继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时间应当累计计算。本案在同一侦查阶段,再次对黄二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应当累计计算。因此,甲县公安机关重新计算取保候审期限属于程序违法。
问题二:检察院拒绝黄二的母亲委托的辩护律师是否正确?为什么?
不正确。
根据《刑诉解释》第51条的规定,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本案中,检察院应当听取被告人黄二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而不能直接拒绝黄二的母亲委托的辩护律师。
问题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黄二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
根据《认罪认罚意见》第6条的规定,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本案中,黄二承认参与追赶、踢打李某,符合认罪表现。虽然其对是否持刀伤人和主从犯身份有异议,但对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没有否认,因此不影响对其“认罪”的认定。
问题四:黄二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是否可以适用当事人公诉和解程序?为什么?
不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两类案件可以适用公诉和解程序:①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②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本案中,黄二涉嫌故意伤害罪,虽然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规定的犯罪,黄二的母亲也代为赔偿,获得被害人的家属的谅解,但是,黄二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不符合公诉和解程序的刑罚要件。5黄二以自己系从犯,不服一审判决的量刑为由提出上诉。检察院认为黄二不再符合认罪认罚的条件,遂提出抗诉,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题五:黄二以自己系从犯,不服一审判决的量刑为由提出上诉。检察院认为黄二不再符合认罪认罚的条件,遂提出抗诉,是否正确?为什么?
不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8条的规定,检察院提出抗诉必须具有法定的理由,即认为一审裁判确有错误。再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39条的规定,认罪认罚案件中,人民法院采纳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判决、裁定,被告人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因被告人反悔不再认罪认罚致从宽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抗诉。本案中,黄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法定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审法院判处黄二有期徒刑10年并无明显不当,不构成检察院抗诉的理由,因此,检察院提出抗诉不正确。6黄二反悔,提出上诉,检察院抗诉后,二审法院针对黄二的量刑应当如何处理?(从审理方式、审查范围和裁判结果等角度进行回答)
问题六:黄二反悔,提出上诉,检察院抗诉后,二审法院针对黄二的量刑应当如何处理?(从审理方式、审查范围和裁判结果等角度进行回答)
(1)本案中,由于检察院抗诉了,因此,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2)虽然黄二以犯罪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
(3)经过审理,如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黄二所作的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即便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也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如二审法院认为黄二在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获得从宽处罚后反悔,对量刑不服而上诉,致一审从宽量刑明显不当,则因为有检察院抗诉,所以二审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可以加重黄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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