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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最高法扔了个大炸弹。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说实话。。。这份文件太猛了。
挂名法定代表人,终于能“甩锅”了
“我真的只是个挂名的啊!”
某科技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张某,离职三年了,还在被限高。为啥?因为公司欠债,他还挂在工商登记上。
去年他跑了七趟法院,公司就是不配合变更。结果呢?限制高消费、上了失信名单,连火车都坐不了。
现在好了。
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直接给了解决方案——你辞职了?公司不办?法院可以直接判“涤除登记”,把你从工商系统里删掉。
而且。。。更狠的是,明确了“辞任自收到书面通知就生效”。不是等登记完才生效!
这条一出来,挂名法代的噩梦要结束了。
但是注意:辞任生效到登记完成之间这段时间,你以公司名义干的事儿,公司还是要担责的。除非对方知道你已经不干了。认缴出资?别想拖到天荒地老
“注册资本写5000万,实缴。。。?”
这种操作,以前太常见了。
某建材公司老板王总,2018年注册公司时,把认缴期限写到了2048年。“反正30年后的事儿,谁管得着?”
结果2024年,公司欠了供应商800万。供应商起诉,发现公司账上只有20万。
以前这种情况,供应商只能干瞪眼。因为股东出资期限还没到,法律上没办法追。
现在不一样了。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说得很清楚:
公司明显还不起债了 + 不去追股东要钱 = 债权人可以直接告股东,让出资加速到期。
王总那个案子要是放在现在,5000万的认缴额度,可能真得掏出来一部分了。
不过。。。有个细节得注意。债权人不能在执行程序里直接追加股东,必须另外起诉。麻烦是麻烦点儿,但至少有路可走了。
关联交易?程序对了也不行
这个更狠。
某家族企业,老板把公司的设备以“市场价”卖给了自己另一家公司。股东会决议也开了,程序都合规。
但价格呢。。。明显偏低。
以前这种情况,因为履行了程序,很难追责。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说了:
即使你程序都走了,只要交易实际损害了公司利益,该赔还是得赔。
这等于给了法院一把“实质审查”的尚方宝剑。
而且。。。如果连程序都没走?直接判“交易对公司不发生效力”。这比单纯要求赔偿还狠——合同直接不算数。
抽逃出资的新套路,都被堵死了
“我没抽逃啊,这是‘借款’。” “这是正常的关联交易。”
这些话,以前法院听多了。
某制造业公司股东,出资1000万后,第二个月就以“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名义转走800万。账面上看,是笔借款,有借条、有利息约定。
但实际呢?钱一去不回。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直接点名了几种新型抽逃方式:
虚构债权债务
挪用公司财产
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分红
关联交易转移出资
而且明确了:董事、监事、高管要是参与了,连带赔偿。
某公司财务总监看完冒冷汗:“以前老板让我做的那些账。。。”
股权代持?这几种情况直接无效
“帮我代持个股份呗,反正都是自己人。”
这话。。。以后得慎重说了。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列了几种代持直接无效的情况:
代持金融机构股权(影响金融安全的)
代持上市公司股票(违反信息披露的)
公务员为了规避“不能经商”规定而代持
其他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而且。。。即使代持合同无效了,法院会看情况——如果实际出资人符合显名条件,可以确认股东资格;不符合的话,就拍卖股权,钱按过错分。
压迫性持股?中小股东能“退群”了
某家族企业,小股东占15%。
五年了,公司年年盈利,就是不分红。小股东想查个账?对不起,“商业机密”。想参加股东会?“时间地点临时通知”。
以前这种情况,小股东只能忍着。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九条给了条路:
控股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其他股东“参与经营管理或获取收益的目的完全落空”的,受害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而且。。。价格怎么定?可以参考净资产、交易价、司法评估。
不过。。。得注意,你得能证明“目的完全落空”。光是“分红少”可能不够,得是那种“长期不分红+排除知情权+剥夺表决权”的极端情况。
一人公司的“举证阶梯”
“你证明财产独立啊!”
这话以前是一人公司股东的噩梦。因为标准太模糊——到底怎么算“证明”?
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给了个阶梯:
第一步:你提供“符合要求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就初步认定财产独立。 第二步:债权人质疑?你解释并举证。 第三步:实在没报告?提供“完整连续账簿”并申请审计(费用你自己出)。
而且。。。明确了一点:夫妻股东不适用一人公司规则。
某餐饮老板夫妻俩开公司,之前一直担心被当一人公司处理。现在明确了:“我们俩是两个股东!”
几个必须注意的细节
说了这么多,有几个特别要命的点:
1. 法定代表人辞任从“收到通知”就生效了,不是等登记。但辞任到登记之间,你以公司名义干的事儿公司还是要认。
2. 出资加速到期不能在执行程序里直接追加股东,得另行起诉。而且得证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 股权转让受让人要举证“不知道出资瑕疵”。以后买股权,尽调得做扎实。
4. 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不是免死金牌。实质损害公司利益,该赔还得赔。
5. 股权代持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公务员。。。这几类代持直接无效。
家企隔离:别让公司拖累你全家
以前大家觉得:“我开个公司,出事了也就公司倒闭呗,反正我个人财产没事。”
现在? 新规直接把这层“保护膜”捅破了。
过度控制、财产混同、资本显著不足。。。随便占一条,法院就能“刺破公司面纱”,让你股东拿个人财产还债。
更狠的是——不光你自己,连关联公司都能被一锅端。
我一个做贸易的朋友,名下三家公司互相转账、混用账户,觉得“反正都是我的公司”。结果现在慌了:万一一家出事,三家都得连坐。
怎么办?
家企隔离,必须做起来:
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彻底分开
公司报销走流程,别再“老板说了算”
财务记录要完整,账本不能糊弄
说白了—— 公司的钱是公司的,你的钱是你的。 别混。保单架构:用金融工具守住底线
这块很多人忽视了。
保单有“豁免”属性:
债务隔离(合理架构下,例如父母、子女或者信托做投保人,保单现金价值不易被执行)
税务优化(保单收益暂不征税,保险赔款免税)
传承功能(指定受益人,不属于遗产,不用还债,还避免继承纠纷)
保单架构怎么做?
不是让你买一堆保险——而是结构化配置:
年金险锁定现金流
大额寿险做传承安排
医疗险 + 意外险兜底风险
但要注意—— 任何规划都需要未雨绸缪,别指望“转移资产”。 如果法院认定你是恶意避债,保单照样被执行。家族信托:把风险彻底隔离
最后说个“终极武器”——家族信托。
财产独立:信托财产与你个人财产分开,公司负债追不到信托里
风险隔离:即使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托收益照常分配
传承安排:指定受益人、分配规则,避免家族纷争
当然,不是说设个信托就万事大吉——
如果法院认定你是“恶意转移资产”,信托照样被撤销。
核心是: 在风平浪静时提前规划,而不是出事了再亡羊补牢。新公司法这次动真格了。。。
以前那些“灵活操作”“关系搞定”的老路,基本走不通了。
家企隔离、合规经营、保单架构、家族信托—— 这四样东西,看起来麻烦。。。 但真出事了,就是救命稻草。
别等法院判决书下来才后悔。
提前搭好“护城河”,比啥都强。
(本文基于征求意见稿内容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最终规定以最高法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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