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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刷到一条新闻,差点把我刚喝的豆浆喷出来——59岁一女子,把当地一家医院告上法庭,理由是:几年前做避孕环复查时,医生偷偷在她子宫里装了“监听器”。更离谱的是,她还声称“近两年通过手机放歌发现了真相”,要求医院取出“监听器”并赔偿损失。
结果呢?一审、二审都驳回了她的诉求。法院说得很清楚:你说的“监听器”,其实是彩超里的“囊性回声”(左附件区小囊肿);就算真有异物,你也没证据证明是医院放的。您别说,这逻辑听着比科幻片还离奇
“子宫监听器”:一场自我编织的荒诞剧
该女子的起诉理由,光是听着就让人摸不着头脑。
咱们先捋捋时间线:她2016年做宫内节育器取出术,之后几年总觉得肚子不舒服;2025年做彩超,结果显示“左附件区小囊肿,盆腔少量积液”——她却认定这囊肿就是“监听器”。
法院没采纳她的“自我诊断”,理由很实在:第一,现有证据里没有“监听器”存在的痕迹;第二,就算有异物,她也说不清这东西和医院的手术有啥关系。

可更值得琢磨的,是她的“推理逻辑”。按她的说法,“通过手机放歌发现监听器”——莫非是把肚子当录音棚了?手机播放的歌曲会通过“监听器”传到子宫里,再反射回来被她感知?这脑洞,编剧都不敢这么写
咱先不说医学上的可能性,就单纯琢磨下 —— 监听器放子宫里,怎么接收信号?怎么供电?总不能靠人体里的积液当电池吧?这逻辑,别说医生懵,普通人听了都得打个问号。
退一步说,就算真有人想在她子宫里装监听器,动机是啥?听肠道蠕动?记月经周期?医生图啥冒这么大风险?犯罪学里讲“动机是犯罪的起点”,可这案子里,连“动机”都透着股子玄乎。
这些年,类似“奇葩医闹”真没少见:
有人车祸做完开颅手术,非要找回落在体内的颅骨,赖在医院两年不走;有人做腰脊CT,被要求挪低牛仔裤拉链,转头扇医生耳光,觉得“隐私被侵犯”;还有人隐瞒病情导致亲人去世,反咬医生“见死不救”要赔80万……
这些事闹到最后,受伤的何止是医生?
当患者把“怀疑”当“证据”,把“臆想”当“事实”,最终消耗的是整个医疗环境的信任。
就像这次事件,如果该女子的“监听器”是真有其事,医院当然该担责;但如果是她认知偏差或心理因素导致的误解,却非要闹上法庭,本质上和“医闹”没区别——维权需要理性,而不是用极端方式绑架公共资源。
从法律角度看,该女子败诉一点都不冤。
民事诉讼讲究“谁主张,谁举证”。
她要告医院,得证明三件事:医院有过错(比如私自放监听器)、她受了损害(腹部不适、精神痛苦)、过错和损害有因果关系。可她连最基本的“监听器存在”都没证据,全凭自己“觉得是”,法院怎么判?
有人可能问:她会不会构成诬告或诽谤?
诬告陷害罪得“故意捏造事实,想让对方坐牢”,但从现有信息看,该女子更像认知出了偏差;诽谤罪得“散布不实信息,严重损害他人名誉”——这次案件传播是因为判决结果公开,不是她主动造谣,所以也不构成。
说白了,这不是“维权”,是“执念”。
我们需要的,是给信任留一点空间
医疗从来不是“万能”的,疾病有复杂性,治疗有局限性。但这不是患者“怀疑一切”的理由。
患者对医生多一分信任,医生才能多一分专注;社会对医疗纠纷多一分理性,医患关系才能多一分和谐。
就像这次事件,如果该女子能先搞清楚“囊性回声”到底是什么,而不是急着给医生扣帽子,或许结局会不一样。
最后想说:
怀疑是本能,但理性是选择。
别让“我觉得”,变成扎向信任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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