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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安徽亳州中院的法庭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庄严宣告:车超、李勇、谢广英无罪。这起历时二十五年的强奸杀人案,在DNA证据的铁证下终于真相大白——真凶另有其人,五名被告确属无辜。
然而,当法槌落下,那句“为何一个明明没有犯罪的人,却能被一系列证据证明有罪”的诘问,仍在司法长廊中回荡不息。这不仅仅是一起个案的纠正,更是对司法体系中深层病灶的一次全面曝光。
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书直指要害:原判据以定案的有罪供述系通过非法方法获取,足迹鉴定意见所使用的样本根本不具备同一认定条件。这意味着,当年的”铁证“实际上是刑讯逼供与伪科学鉴定的产物。
在这条冤案”生产线“上,我们看到了权力的失控,侦查人员为求破案不择手段,将法律程序视为无物;见证了专业操守的沦丧,鉴定机构为迎合”破案需要“而放弃科学精神;更目睹了监督机制的失灵,检察机关未能拦截非法证据,法院未履行实质审查职责。整个司法系统在”命案必破“的压力下,选择了对明显漏洞视而不见,任由五个年轻人的人生被错误吞噬。
”明明没有犯罪“这一表述,凸显了司法认知中的深刻悖论,在法治社会中,一个人是否有罪,应当由法定程序依据合法证据认定,而非任何个人或机构的主观判断。然而,当司法程序本身出现系统性失灵时,这个基本逻辑就被颠覆了。
值得深思的是,车超等人”明明没有犯罪“的事实,并非由当年的公安局、检察院或法院发现,而是依靠多年后新的DNA技术才得以证实。这暴露出我们的司法系统在真相发现能力上的局限,以及在面对错误时的自我纠正惰性。只有当外部技术力量介入,系统才不情愿地承认了自己的失败。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的改判为这起长达二十五年的冤案画上了句号,但真正的司法正义远未实现。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那些通过刑讯逼供制造假证据的办案人员、那些出具不实鉴定意见的技术人员、那些在层层程序中失守的司法官员,他们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历史经验表明,如果对冤案制造者不进行严肃问责,类似的错误将会在其他地方重演。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重大冤错案件的教训已经足够深刻——缺乏有效问责的司法纠错,无异于对法治的二次伤害。
为防止悲剧重演,必须从制度层面构建全方位的防线:第一,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刚性约束,将讯问全过程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为不可逾越的红线,让每一句口供都有迹可循。第二,完善司法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司法人员,不论时间过去多久,都要追究相应责任。第三,健全科学证据的审查机制,建立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的保障制度,杜绝”纸面鉴定“。第四,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赋予其对侦查活动的实质性监督权力,从源头防范非法取证。
二十五年的时光,车超等人从青春年少等到两鬓斑白,而真凶却逍遥法外多年。这不仅是五个人的悲剧,更是整个司法系统的创伤。最高人民法院的改判彰显了司法纠错的勇气,但下一份载入史册的文件,应当是对渎职者的严正审判。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错误不仅要纠正,还要让犯错者承担责任。唯有让每一个冤案制造者付出应有代价,才能真正确保”绝不冤枉无辜“成为司法不可动摇的信仰。
当未来的司法官回顾这段历史时,我们期待他们看到的不仅是个案的平反,更是一个时代司法自净能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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