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男子死后留下4.5万元债务,“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若欠债人突然死亡,债务又该如何处理呢?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近日,正安法院土坪法庭审理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因借款人突然死亡,贷款人向其财产继承者追偿4.5万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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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
张某与其妻子柯某
共同向某银行申请贷款4.5万元
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12月30日
2024年12月5日
张某突然因病死亡
经银行多次向柯某催收
柯某均以张某已死亡为由拒绝继续偿还债务
2025年6月
该银行将柯某及张某父母、子女
列为共同被告诉至法庭
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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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张某、柯某与该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合法有效
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
且因张某死亡
该银行有权要求其继承人
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现张某名下的遗产有车辆2台
故判决由柯某偿还上述借款
张某父母、子女以继承张某遗产为限
承担支付责任
法官说法
1.“父债子偿”合法吗?
法律没有“父债子偿”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没有义务偿还父母的个人债务,但在特定的情形下,若父母去世且留有遗产,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时,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人死债消”准确吗?
人死并不代表债消,债务依然存在,债权人需考虑债务人死亡时是否有遗产,该遗产是否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等因素。法律规定,死者遗产应优先用于清偿税务和债务,如清偿后仍有剩余,才由继承人继承,如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则不足部分继承人不再继续清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
贷款是工具
不是目的
幸福的生活
才是追求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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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土坪法庭
审核:李泽科 朱俊韬
编辑:骆林婵
转自:正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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