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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关于“控制律师规模”的建议引发热议。他认为律师人数快速增长导致诉讼激增、法院压力加大,并指出律师职业定位模糊、过度商业化等问题,主张借鉴日本经验限制律师数量,避免美国式“诉讼泛滥”,甚至将律师重新定位为“准法官”以强化公共属性。
这一观点虽出于对司法生态的关切,但试图以行政手段干预律师规模,是否真能解决现实问题,值得商榷。在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双轮驱动的今天,律师规模究竟多少合适,或许更应交给市场来决定。
律师人数的增长,本质上是社会需求扩张的直接反映。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商业活动日益复杂,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自然水涨船高。从企业合规到知识产权保护,从民事纠纷到公益诉讼,律师的角色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83万名律师,分摊到14亿人口中,律师万人比仍远低于许多发达国家。
如果简单以“诉讼量增加”为由限制律师规模,无异于因噎废食,诉讼案件增多背后,是法治进步下民众更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这本身就是社会文明的表现。
何兵教授担忧律师行业的“过度商业化”及职业定位模糊,这确是行业治理中需要关注的课题。但解决问题的方向,不应是倒退到计划式的人数控制,而应通过完善行业规范、强化职业伦理来实现。
律师的本质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群体,其商业属性与公共属性并非截然对立,正如市场经济中其他行业一样,律师行业完全可以通过竞争与监管的平衡,实现优胜劣汰与服务质量提升。倘若硬性压缩规模,反而可能削弱竞争,抬高服务价格,最终损害普通民众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至于借鉴日本经验,也需结合国情差异,日本律师人数长期控制较严,但其司法考试难度极大、门槛极高,这种模式在特定历史阶段或许有效,却未必适用于今日中国。我国正处于法治建设深化期,需要更多法律人才投身基层、服务民生。近年来法律援助、公益律师的发展,正是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而美国所谓的“诉讼大国”问题,更多源于其独特的文化与司法制度,而非单纯律师数量所致,简单横向比较并不可取。
事实上,律师规模的大小,最终应由市场这双“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如果律师数量过剩,市场竞争自然会促使部分人转型或退出;如果供给不足,需求则会推动更多人进入行业。政府与学界的责任,是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完善职业保障机制、引导律师行业在商业效益与社会责任之间找到平衡点,而非直接决定“多少人够用”。
归根结底,律师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之一,其规模增长不应被视为负担,而应是推动司法进步的动力。面对83万这个数字,我们无需恐慌,更不必急于“控制”。相信市场,相信法治,让需求决定供给,让专业与诚信成为这个行业最好的标尺,这,或许才是更具智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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