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作为国家首个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出台容量电价机制,标志着该机制建设正在经历从顶层设计到地方先行先试的快速推进过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发布《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该机制实施范围暂包括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均不含直流配套电源,并明确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电费由有效容量、容量电价标准和容量供需系数三者乘积确定。业内人士认为,宁夏作为国家首个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出台容量电价机制,标志着该机制建设正在经历从顶层设计到地方先行先试的快速推进过程。
宁夏创新性设计“容量供需系数”
202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在这一框架下,各省尤其是新能源大省根据自身特点,开始更深入探索。例如,山东的容量机制与现货市场结合紧密,不仅有针对煤电的容量补偿,还探索通过竞价方式购买容量。广东建立“容量补偿电价”机制,覆盖范围除煤电,还考虑了燃气机组等,其补偿标准也与市场运行情况挂钩。甘肃则针对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将容量电价标准提升至每年每千瓦时330元。
业界认为,宁夏意见稿最大特色在于将电网侧储能与煤电“同权同价”纳入容量电价体系,并创新性设计了“容量供需系数”这一动态调节机制,市场化程度更高,也更能激励多元化灵活性资源的投资。
早期的容量机制只关注煤电,现在逐步将燃气机组、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等各类具备容量价值的资源纳入考量范围。在清华大学电机系副研究员郭鸿业看来,容量补偿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市场运营机构确定补偿对象和补偿电价或额度,计划性较强,与电力市场运行状况的关联相对不紧密。我国目前施行的煤电容量电价政策属于容量补偿机制的一种,即由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实施范围和容量电价水平,直接对符合条件的煤电机组进行补偿性的资金支付,并定期对受补机组进行考核,补偿产生的容量电费通常由当地工商业用户分摊。“总体来看,容量补偿机制具有较强的计划导向性,在电力体制垂直一体化时期或市场化改革初期适应性较好,有利于电力行业从计划向市场过渡。”
业界一致认为,当前,传统以电能量价值为核心的单一市场模式,难以充分体现火电、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多元价值,系统长期充裕性面临严峻考验,构建科学、高效的容量电价机制,已成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选择和核心议题。
建立市场化容量充裕性机制是关键
容量机制的需求,源于传统能源角色的根本性转变和电力现货市场定价机制的内在局限。“容量机制是应对电力市场中容量充裕性不足问题的有效策略。”郭鸿业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目前,容量机制涵盖容量补偿、战略备用、容量市场、可靠性期权以及稀缺电价等多种形式。在这些形式中,容量市场又可根据组织结构细分为集中式容量拍卖和分散式容量义务。
伴随新型电力系统加速发展,各地新能源渗透率不断攀升,传统容量机制逐渐暴露出一些不适性。郭鸿业分析,其一,从为系统容量提供贡献的角度出发,除传统燃煤电站,水电、储能、虚拟电厂等也提供了容量支撑,但未收获与贡献相匹配的费用;其二,考虑各类型发电资源的真实容量价值,装机容量仅代表发电资源理论最大发电能力,需基于机组的实际运行情况,科学评估发电资源的有效容量,并面向有效容量进行付费;其三,在容量价格制定方面,现行容量补偿机制按照固定成本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刚性价格制定方法难以确定准确的补偿价格,将导致部分地区过度补偿与部分地区欠补偿同时出现。
“因此,对传统容量补偿机制进行改进,并建立市场化容量充裕性机制,对于我国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的建设和发展至关重要。”郭鸿业指出,我国能源结构转型和电力市场建设已经进入新阶段。鉴于各省在资源禀赋、市场基础和政策环境上存在差异,容量机制建设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建议有条件的省份率先进行市场化容量机制试点探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模拟仿真,为全国范围内容量机制科学、稳健和有序推进积累宝贵经验。”
建议构建综合容量电价机制
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探索出多种容量机制模式。国际上,容量机制主要分为三种模式:容量补偿、容量市场与稀缺电价。目前,我国主要采用容量补偿机制,并已开始研究建设容量市场的可行路径。
在起步阶段,容量补偿因操作相对简单、易于推行而被广泛应用。但随着市场走向成熟,容量市场通过市场化竞价发现容量价格,效率更高,逐渐成为许多成熟电力市场的主流选择。
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教授荆朝霞指出,国际上关于电力市场是否需要设立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之外的、以不同形式给予容量资源一定补偿的机制的争论由来已久。广义的容量补偿包括直接对合格容量按行政确定的价格进行补偿的机制,以及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补偿价格的集中式容量市场机制和分散式容量义务机制。早期,欧洲部分国家在法律层面将其定位为一种“应急性”或“临时性”机制,仅在系统容量出现严重缺口时才予以启动,视其为对现货市场的补充。然而,随着全球能源转型深入,特别是风电、光伏等间歇性电源大规模并网,电力系统可靠性挑战日益严峻,国际社会已基本达成共识,容量机制不再是可有可无的选项,而是保障未来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核心支柱。其设计理念也从被动应对短缺,转向主动规划和确保未来的充裕度。
在众多国际实践中,澳大利亚的容量市场设计因其创新性而备受关注。澳大利亚模式把握了容量机制与金融市场保险、“期权定价”等理论的共通点,一方面通过容量投资计划实现容量保障的功能,另一方面加强适合调节性资源、储能等金融产品开发。期权赋予持有者在未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资产的权利,这与容量市场所提供的“在未来需要时保证发电”的承诺在逻辑上高度吻合。“这种设计既确保了极端情况下的供电可靠性,又通过市场化方式控制了社会总成本,避免了传统行政手段的僵化,值得我们密切关注和深入研究。”荆朝霞说。
立足国情,我国应如何构建符合自身发展阶段的容量电价机制?荆朝霞认为,可分步推进、融入多角度创新的综合容量机制,以实现多目标平衡。综合容量机制首先将容量保供责任分配给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压实其主体责任,同时允许他们通过自建电厂、购买容量证书等灵活方式履约。对于市场缺额,则可由电网企业“兜底”采购并分摊成本。机制特别设置收益限制条款,核心是防止发电机组在电能量和容量市场“双重收费”,保障市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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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本报记者 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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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中国能源报(cnenergy)
责编丨李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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