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呼我为
近日,有龙湾网友在民呼我为上投诉,万通玫瑰花园小区,地下车库部分机动车停车区域被砖墙围砌,改做仓库使用,是否合规。
网友投诉内容
龙湾区雁荡西路万通玫瑰花园小区,地下车库部分机动车停车区域被砖墙围砌,改做仓库使用,群众就此问题向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并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区执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2025“答”第6号答复件中回复群众其中部分信息公开应向区规划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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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现向龙湾区规划局申请公开,关于将规划用途为机动车停放的空间违规改造为仓储场所行为是否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未经许可擅自建设永久性构筑物;是否违反《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七十四条;
地下空间建设需单独审批,该处机动车停车区域改为仓库,是否经过区规划局审批同意。 以上请予以答复,以便群众对区执法局进行下一步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官方回应
您好,您于2025年9月17日反映的咨询地下车库机动车停车区域被砌改为仓库的合法性事项,现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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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该处停车区域改为仓库未经我局审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涂的,应当提清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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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部门职权划分,关于建设单位未经审批建设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应由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认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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