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嵩口镇一起因实名举报引发的行政拘留事件持续发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54岁的当地村民刘忠南因举报镇干部陈某涉嫌在农村老家购买基本农田建造“别墅”、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并在网络上公开相关信息,被永泰县公安局以“扰乱单位秩序”和“侵犯隐私”为由行政拘留19天。
9月4日,刘忠南拘留期满获释,但他坚称自己“冤枉”,并表示将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公民正当的监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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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偶遇“别墅”起疑,实名举报干部财产异常**
刘忠南是永泰县嵩口镇人,与被举报人陈某老家为邻村。据其向媒体讲述,每次回乡途中,他都会经过陈某家门前。
今年初,他发现陈某老家正在兴建一幢约四层高的楼房,外观豪华,当地村民普遍称之为“别墅”。
更让他产生怀疑的是,陈某年仅30多岁,身为一名基层公务员,却在县城拥有房产,并驾驶一辆奥迪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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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公职人员哪来这么多钱?”刘忠南表示,出于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监督责任,他决定展开调查。
在收集相关线索后,他于7月22日通过个人微博“刘忠南V”发布举报信息,指称嵩口镇90后干部陈某“城里有房有车,还在老家买基本农田盖别墅,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并附上了房屋照片及未打码的奥迪车车牌号。
他同时向永泰县相关部门提交了书面实名举报材料,要求对陈某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
**转折:索要调查结果遭拒,归途被拘**
8月中旬,刘忠南与两名朋友前往永泰县相关部门,询问其举报事项的调查进展。据其描述,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举报不属实”,但拒绝出具书面回复,也未提供任何调查依据。
“我们只是在办公大厅要求一个说法,情绪是激动了些,但绝没有扰乱秩序。”
刘忠南回忆称,三人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同行一名女子用手机拍摄现场情况,后在工作人员要求下删除了视频。
然而,就在他们离开返回途中,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拦截,带至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8月16日,永泰县公安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刘忠南等三人的行为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和“侵犯隐私”。
决定书指出,7月22日,刘忠南在微博上公开发布陈某的家庭住址及车牌号码,侵犯了他人隐私;
8月15日,三人在县相关部门办公场所大声争吵、拍摄视频且拒绝删除,严重扰乱了正常办公秩序。
据此,刘忠南被行政拘留19天,另两人分别被拘留9天和10天。
**回应:各方说法不一,“别墅”归属成谜**
事件发生后,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方采访,试图还原真相。
记者联系到被举报人陈某,其表示目前已调至永泰县某机关单位任职,老家房屋为“自建房”,未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对于是否为“别墅”则称“无可奉告”后挂断电话。
永泰县相关部门在接受采访时拒绝回应,仅表示“举报不属实”,并称陈某无违规违纪行为,其房产登记在亲属名下,车辆由其父亲出资部分购买。
然而,陈某的一位邻居向媒体透露,该楼房确实建在基本农田上,部分土地为陈某家购买所得,总造价超过百万元,村里人都称之为“别墅”,且房屋已登记在陈某母亲名下。
刘忠南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他曾试图拍摄施工中的房屋,遭到对方阻拦甚至折断其自拍杆,后经警方调解处理。这一细节也反映出双方矛盾由来已久。
**律师:举报权受保护,但方式需合法**
针对此案,法律界人士纷纷发声。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指出,公民依法享有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权,实名举报违纪违法行为无需征得被举报人同意,可通过纪检监察机关的多种渠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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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本身是合法行为,但方式方法必须合法。”赵良善强调,刘忠南在微博中公开陈某的家庭住址和车牌号,已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即便被举报人是公职人员,其非公开的个人信息也不应被随意披露。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若举报内容属实,陈某可能涉及违反廉洁纪律或职务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若举报不实,但无主观恶意,属于错告,不构成违法;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则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诬告陷害罪。
至于行政拘留19天是否过重,付建表示,需综合考量行为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影响。警方的处罚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若刘忠南认为处罚不当,完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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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将提起行政诉讼,事件仍在发酵**
9月4日,刘忠南走出拘留所,面对媒体他情绪激动:“我实名举报贪腐干部,怎么反而成了违法的人?这是对举报人的打压!”
他表示,自己将收集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
目前,刘忠南的微博举报信息仍未删除,相关话题在网络上持续引发讨论。公众普遍关注:公民的监督权边界在哪里?举报人如何合法维权?公职人员的财产是否应接受更严格的审查?
这起事件不仅关乎刘忠南个人的权益,更折射出基层治理中举报机制、隐私保护与公共监督之间的复杂关系。
随着刘忠南提起诉讼,事件或将迎来新的法律审视。真相究竟如何,有待司法机关给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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