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部分开发区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发布,具体如下:
长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向部分开发区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
长府规〔20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向部分开发区下放156项市级行政权力。其中,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放1项、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下放1项、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154项,现予以公布。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净月高新区、中韩示范区、汽开区要及时完成行政权力交接,逐项明确行政权力事项的具体内容、实施范围、承接部门、移交方式等,确保无缝衔接、不出现管理真空。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事中事后监管。净月高新区、中韩示范区、汽开区要及时将承接的市级行政权力纳入本级权责清单管理,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配齐配强人员力量,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附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向部分开发区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pdf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熊一黎 审校:王伟光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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