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单位、相关航运企业:
为进一步防范商渔船碰撞风险,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中国沿海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葫芦岛海域通航环境和渔业生产特点,现就加强商渔船防碰撞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5年10月1日起,葫芦岛海事局将对进入本辖区船舶落实商渔船防碰撞措施情况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与重点抽查。
二、抽查重点内容
船舶进入葫芦岛海事管辖水域后,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强化驾驶台指挥力量:船舶进入葫芦岛海事局管辖水域后,船长应立即上驾驶台履行指挥职责,直至船舶驶离高风险水域或靠妥泊位。同时,须增配至少一名合格驾驶员上驾驶台协助瞭望和值班,确保驾驶台团队资源充足。
(二)熟悉并落实安全指引:船舶应备有并组织船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中国沿海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的通告》《中国沿海航行船舶安全提醒》《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须知》等文件,确保各项核心要求和具体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船员,特别是驾驶台值班人员,应熟知相关内容。
(三)掌握辖区特殊风险区域:船舶应准确掌握葫芦岛辖区内的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如兴城至觉华岛陆岛运输航线、葫芦岛港柳条沟港区、北港港区航道水域、绥中港外水域等)及近期涉渔船舶事故高发区(重点关注柳条沟航道附近、芷锚湾、觉华岛等船舶密集区)的海域范围、水文气象特点及渔船活动规律。建议船舶及时查阅最新海事通告和海图资料。
(四)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与演练:船舶应结合葫芦岛海域渔船作业特点(如密集拖网作业、定置网具分布、季节性捕捞高峰等),制定并落实针对性的商渔船防碰撞培训计划。培训演练需特别涵盖以下情景:一是渔船夜间航行或锚泊时不点灯或号灯不明;二是渔船可能开启自动驾驶装置后疏于值守;三是能见度不良条件下渔船集群作业;四是在葫芦岛沿岸习惯航路与渔船交汇、对遇、追越等局面;五是船舶应保留相关培训、演练的记录备查。
(五)严格执行安全航速与正规瞭望:在渔船密集水域、能见度不良或夜间通过高风险区域时,必须使用安全航速,并充分利用雷达、AIS、视觉、听觉等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及早判断渔船动态。
(六)保持有效沟通:鼓励在必要时通过VHF等可用频道与渔船沟通,协调避让行动。注意守听葫芦岛海事局交管中心(VTS)发布的安全信息。
三、工作要求
各船舶代理单位应立即将本通告要求传达至所代理的每一艘船舶,并督促船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航运公司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所属船舶符合上述要求。
四、监督与管理
葫芦岛海事局将从2025年10月1日起,通过现场监督、船舶安全检查、CCTV监控、VTS核查等方式,对到港船舶执行本通告要求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未有效落实上述商渔船防碰撞措施的船舶及其公司,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示教育、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因措施不落实导致险情或事故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葫芦岛海事局
2025年9月29日
来源:葫芦岛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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