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公司在贵州遵义仁怀市投资8亿元污水厂遭强行接管的事情,其实就是当地“关门打狗”的做法,原先招商引资的时候看上了投资方的资金,根据企业向媒体披露的情况,那个污水处理厂的产权就是归重庆那家企业所有,而地方却利用所谓的安全生产事故去卡对方,以此来强行接管污水处理厂,这显然是不合法的,如果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方面不合格,可以要求对方整改,甚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但不能因此而强行把污水处理厂给接管了。
我认为当地可能是看上了污水处理厂这个摇钱树,因为那个污水处理厂是专门针对茅台镇的酒厂污水,可以预见污水处理厂就是一个现金流稳定的优质项目,而地方上如果能够把这样的项目拿到手上,就拥有了一个优质现金流的融资抵押标的,这谁看了都会很动心。
我现在甚至有点怀疑当时污水处理厂发生安全事故的背后,是不是有人故意为之的挖坑行为,有关方面应该重新进行调查一下,企业当时也是赔偿了事故死者近28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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