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驳回宗馥莉的上诉请求,维持对建浩公司18亿美元汇丰账户的冻结命令,同时暂缓执行披露账户信息。舆论迅速发酵为“宗馥莉又输了”。
然而,从法律意义看,本次裁决对整个案件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它解决的只是“钱在哪里”,而不是“钱归谁”。冻结命令的作用,是确保资产在杭州法院对案件实体作出判决前不会被转移。真正决定信托是否有效、资产最终归属的,仍是杭州法院未来的实体判决。
比驳回更具深意的,是案件暴露出的“信托盲点”。宗馥莉方面坚称,所谓信托根本没有有效设立:宗庆后的《委托书》只是未来计划,而非即时生效的信托;赠予不可强制执行,《协议》也只是宗馥莉的个人义务,而非宗庆后直接设立的信托。
而香港法官的判词恰恰凸显了普通法与大陆法在信托认定上的差异:特别依赖宗庆后的《手写指示》《委托书》、以及宗馥莉与三子女的《协议》。这些文件虽不完备,却足以显示设立信托的意图和资产路径。在香港衡平法下,即便无正式契约,只要有“意图+资产路径”或行为指向受托关系,法院仍可认定“建设性信托”(8月1日的香港高院第一次裁决中已经提到),并认定义务。这种灵活性,正是普通法体系的特征。而在中国内地,《信托法》并无建设性信托制度,类似争议更可能被作为遗产继承纠纷处理。两地法律差异,使宗案不仅是家族财产之争,更是一场信托制度的“碰撞”。
从趋势上看,宗案并非孤立。越来越多超高净值家族设立离岸信托,财富架构横跨中国与境外法域,成员还可能涉及多重税务身份,这种纠纷或越来越多。因此,跨境裁判与执行的法律衔接至关重要。香港丰裕信托合伙人余亮恒指出,普通法与大陆法在信托认定上存在差异,若内地判决依赖大陆法中没有对应制度,在香港或其他普通法辖区的执行就可能遇到障碍。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已生效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互认与执行安排》,为跨境执行提供便利。
“这并不意味着香港会放弃普通法的独立逻辑,而是通过制度协调提升效率。”余亮恒还补充道,现在的实操案例中几乎所有中国客户的跨境安排,都是内地与香港专家的结合:内地顾问熟悉本土法律与文化,易获信任;香港和境外顾问则提供普通法制度与国际金融资源,确保架构能跨法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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