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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律师:我朋友因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了,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说是在中牟县看守所关押着,也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情况,您知道中牟县看守所的地址在哪里吗?家属过去可以见到他吗?如果见不到的话,我们可以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定会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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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中牟县看守所地址:中牟县盛园路与德方街交叉路口往东10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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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中牟县汽车站乘坐中牟207路公交车到郭庄社区站下车,沿盛园路向西步行100米。

家属不能会见,但是家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到中牟县看守所进行会见。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聚众情节一般,没有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属于普通参加者实施的聚众行为系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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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煽动、策划下,纠集多人共同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秩序,封闭出入通道,进行纠缠、哄闹、辱骂、打砸等。而“情节严重”,则是指扰乱正常秩序的时间长,纠集的人数多,造成的影响恶劣等。“造成严重损失”,主要是公私财物或者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秩序受到严重的损失和破坏等。
所以,“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和“造成严重损失”,都是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要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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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行为人聚众情节一般,没有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属于普通参加者实施的聚众行为系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一般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虽然在表现形式上基本相同,都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秩序。但是,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情节严重、是否造成严重损失以及是否属于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如果情节一般,没有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属于普通参加者,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于一般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损失,危害不大的,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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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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