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湖南频道
近日,邵阳市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隆回县某民办学校在外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不锈钢防盗网这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9月3日,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投诉举报,称位于隆回县荷香桥镇的中心幼儿园没有消防设施。
该大队消防监督检查员前往该场所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场所配备了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但在检查中发现该场所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锈钢防盗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大队消防监督员当场提出强制拆除整改意见,依法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同时予以立案调查。逃生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消防违法行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以及《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该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该校负责人表示将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认真汲取教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单位火灾防控能力。
消防部门提醒,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要认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提高组织逃生和开展灭火救援的能力。(唐湖湘 曾跃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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