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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李晓溪)每一笔黑钱的“洗净”都是对社会诚信的一次侵蚀。洗钱犯罪,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不仅掩盖着毒品、诈骗、非法集资等罪恶行径,更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下面让我们将目光聚焦一起永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件。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魏某某明知资金来自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协助主犯张某转移赃款。为掩盖资金非法来源,魏某某还采取购买车辆并将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方式,刻意隐匿赃款去向,期间从中非法获利8万元,其行为已对金融秩序造成破坏。
永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某明知相关资金来自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协助转移资金并隐匿赃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洗钱罪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构成洗钱罪。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获利数额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洗钱犯罪是非法资金的“洗白通道”,不仅掩盖毒品、诈骗、非法集资等上游犯罪的罪恶,更直接威胁国家金融安全、侵蚀社会诚信根基,对经济社会稳定危害极大。金融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反洗钱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并非与普通公民无关。守护金融体系健康,本质上是守护每一位公民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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