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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某知名茶楼因对8个月大婴儿收取茶位费引发网络热议。当事家长发布的消费小票显示,餐厅在未提供儿童座椅、餐具的情况下,仍收取与成人同等的8元茶位费。这看似微不足道的收费背后,牵扯出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的法律空白。
模糊的行业标准与刚性收费
涉事茶楼依据的是《广东省餐饮服务业管理办法》中"所有顾客均需支付茶位费"的条款,但未区分年龄标准。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发现,该店公示的价目表确实未注明婴幼儿减免政策,从程序上难以认定违规。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如实披露商品信息,包括收费项目的具体内容。
记者走访发现,广州约67%的餐饮企业对3岁以下幼儿免收茶位费,23%收取半价,仅10%坚持全价收费。法律专家指出,虽然现行法规未明确禁止对婴幼儿收费,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强调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应作为商家制定政策的考量基础。
服务缺失背后的双重标准
事件核心矛盾在于收费与服务的不对等。家长投诉称,餐厅既未提供婴儿餐具、围兜等专用器具,也未配备适合婴幼儿的安全座椅,实质上未产生额外服务成本。这种"只收费不服务"的模式,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知情权规定。
更值得关注的是,多家知名连锁餐厅存在收费双重标准:包间强制收取的"服务费"包含儿童照料项目,大堂却对婴幼儿照收茶位费。某消费者协会负责人透露,去年受理的餐饮投诉中,约18%涉及儿童不合理收费,但多数因"行业惯例"为由调解失败。
亟待明确的法规细则
目前全国尚无统一标准规范婴幼儿餐饮收费。上海、杭州等地通过地方性法规明确"3岁以下儿童免收基础服务费",但广东仍沿用2009年版餐饮行业规范。法律界呼吁,应在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增设条款,规定餐饮企业须免费提供儿童基本就餐设施,禁止对未实际消费的婴幼儿收取座位费。
这场争议暴露出服务型社会的治理盲点。当消费者拿着8元茶位费小票质问"8个月宝宝喝了什么茶"时,拷问的不仅是商家的经营伦理,更是整个社会对婴幼儿权益的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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