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一起擅用知名企业名称案,对涉案当事人河间市夜魅日用品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3.1万元的处罚决定。
今年7月,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在河间市信誉楼附近有商家出售桶装水,上面印有“信誉楼”字样。然而,“信誉楼”却对此并不知情。接到线索后,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夜魅日用品经营部擅自使用“信誉楼”名称一案进行调查。
经查明,自2025年4月起,当事人在河间市城垣西路“信誉楼”地下停车场出口南侧销售桶装水,桶身上面标注有“信誉楼、水站”的字样。截至案发时,总销售额共计3万余元。
据了解,该店的行为属于擅自使用知名企业名称,使消费者误以为商品与他人存在联系。执法人员认为,河间信誉楼百货公司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消费者无法分辨商家实施的混淆名称行为,会误以为桶装水桶上的“信誉楼”与河间信誉楼百货公司存在一定联系。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此,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涉事河间市夜魅日用品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3.1万元的处罚决定。
来源:沧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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