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24年12月15日,甘德县公安局下藏科派出所接到群众线索举报称:辖区内存在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为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甘德县公安局迅速从各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专案组,主要领导亲自督办统筹部署案件侦办工作,全力推进案件侦查。专案组民警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走访群众、分析轨迹等多种方式开展缜密侦查,同时根据线索信息进行精准研判,经过周密布控,专案组成功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尸体1具,同时查获非法枪支2支及弹药若干,有效打击震慑了危害野生动物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辖区生态安全。
判决结果
2025年9月3日,果洛州玛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克某某等3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克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0元。同时,犯罪嫌疑人窦某某、哈某某因参与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亦被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此案的依法宣判,不仅严厉惩处了危害野生动物安全和涉枪违法犯罪行为,更彰显了公安机关维护生态安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有力维护辖区生态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筑牢了法治防线。下一步,甘德县公安局将持续保持对危害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不断增强执法力度和协作配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做出更大的贡献。
维护生态平衡及生物多样性
保持人与动物和谐共处
既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更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 源 | 果洛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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