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旧闻,令人想起了那句老话:笑贫不笑娼。
事情发生在2022年9月,男子王某长期从事容留介绍卖淫的违法活动,从嫖资中抽取30%。为了赚钱,他在当地多个小区租赁房屋,随时联系失足女子为嫖客提供非法服务。
2022年9月12日12时许,33岁的失足妇女张某接到王某通知,前往大同市兴同里某小区一处六楼出租屋准备为嫖客提供非法服务。
然而,在准备进行卖淫过程中,他们突然听到门外有警察敲门,原来是振华南街派出所接到举报,到此进行检查。屋内的人显然已经慌得不行。介绍人王某死死抵住大门,拒绝配合警察检查,张姓失足女匆忙之间用床单捆住窗外排水管准备滑下去逃跑,王某看到这个情形,急忙让她不要下楼。但张某没有听,结果失足女真成了失足女,当场摔死在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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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山西高院再审时的判决书部分内容,对现场的细节描述得非常清晰,比电影剧本还要详细逼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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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王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已被判刑。这个结果很合乎逻辑,王某靠这种抽取嫖资的方式几年内赚了十几万元。
然而,令人关注的是,失足女张某家属将王某及房屋房东陈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仍参与其中,遇执法检查时未选择合法配合,而是采取危险方式逃避,应对自身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但王某作为组织者,在执法过程中抗拒开门,客观上加剧了现场紧张气氛,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判决其赔偿5万元。房东陈某在租赁期间并不知晓房屋被用于非法用途,且房屋设施无安全隐患,依法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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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依法判处王某赔偿张某家属5万元,房东陈某不担责。张某家属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今年6月6日被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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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事件也曾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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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7日,重庆某地,一失足女为了躲避警方检查,躲在窗外空调外机上,结果失足坠亡。其父母居然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理由是,他们的宝贝女儿事发时恰好住在那里,公安机关的民警突击检查,让他们的女儿受到了惊吓,为了躲避才出现了意外。
当然,最后法院根据事实,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毕竟,警察当时在正常执法,没有任何问题。如果这种情况也要赔钱,那以后,还有哪个警察敢正常执法?
不过,这家人的邻居亲友现在都知道了失足坠亡的居然真是个失足女。
回到大同这起案件,这次姓张的失足女她的家人就学聪明了,选择起诉皮条客和房东,而非警察。结果,还真就赔到了5万块钱。这也算是失足女为她的家人作的最后贡献了。
有律师认为:卖淫被抓,按照法律规定,也就是行政拘留,但是,为了躲避拘留,竟然把命都给丢了,也算是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如果房东对王某租赁房屋的用途不清楚,甚至明确约定王某不得用于违法活动,房东是可以反过来起诉王某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
只是有一点搞不明白,如今真的世风日下,干这种事还能干得这么理直气壮了吗?说好的道德底线哪去了?做人应有的起码的羞耻感哪去了?看看如今的网上美丑不分,黑白颠倒,男女难辨,一切都是金钱至上,不由得长叹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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