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企业上市
“中化大气”的新三板挂牌,在账本上做了手脚,被财政部抓了个正着,罚了8万块钱。
具体做了两件错事:
提前“画饼”确认收入: 2023年,他们跟一个客户签了合同卖3套设备,但这设备到2024年4月才真正交货。可是在2023年底,设备还没做好呢,他们自己伪造了一张“客户验收单”,在账上提前算作了1700多万的收入。这就好比东西还没给买家,就先把钱算到自己腰包里了,让当年的业绩看起来更好看。
“偷梁换柱”乱记费用: 他们把一个工程项目的成本,大约620多万,硬是记成了“研发费用”。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让主营业务成本看起来更低,利润显得更高。
公司的后果和态度:
罚款: 被财政部罚款8万元。对公司来说,这笔钱不算多。
影响:公司自己说这点事不影响正常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票退市或降级。
整改: 公司认罚,不申诉,并且说已经把去年的账目重新修改正确了,以后会加强管理,不再犯同样错误。
核心一句话: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财务造假事件,公司为了让财务报表更漂亮而弄虚作假,现在被处罚并勒令改正。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34952证券简称:中化大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5年9月25日
生效日期:2025年9月13日
作出主体:其他(财政部)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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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52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伪造设备验收单提前确认收入
中化大气于2023年3月与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以下称万华蓬莱)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标的为3套RTO设备,实际交付时间为2024年4月,2023 年底 3 套RTO 设备尚未组装完成,不具备交付条件,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中化大气伪造万华蓬莱项目“设备验收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7,019,399.8 元,确认主营业务成本12,919,153.38元。
二、多计研发费用,少计成本6,229,695.56元
中化大气将与长春市春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春投集团清洁取暖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涉及的2023年直接成本6,229,695.56元,计入2023年中化大气“适用于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的技术研究”研发项目研发费用——直接材料费,导致2023年多计研发费用、少计主营业务成本6,229,695.56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中化大气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金额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服从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并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人民币8万元的罚款。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2023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今后公司将加强财务及相关责任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严格做好风控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5]238号)
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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