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驳回宗馥莉上诉申请,维持对其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内约 18 亿美元资产的冻结令,这一裁决标志着娃哈哈家族遗产纠纷进入关键阶段。
该案件核心争议围绕宗庆后生前设立的境外信托是否有效展开,三名自称非婚生子女的原告主张对该资产享有信托受益权,而宗馥莉则坚称资产归其个人所有。此次判决不仅对宗馥莉个人的法律地位、商业权威和公众形象构成直接冲击,也为娃哈哈集团的未来发展埋下多重变量。
因为,香港法院的裁决意味着宗馥莉在杭州中院的信托确权诉讼终结前,无法动用被冻结的 18 亿美元资产及利息收益。根据《高等法院条例》第 21M 条,保全令旨在防止资产流失以确保未来判决执行,这直接削弱了其对离岸资产的实际掌控能力。若杭州法院最终认定信托成立,它可能面临资产强制划转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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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法院暂时搁置披露令,允许其暂缓提供账户资金流向细节,但未免除最终披露义务。若未来上诉失败,她仍需完整说明资产变动情况,否则可能面临藐视法庭的指控。此外,香港法院还明确指出本案存在 “严重的待审判和充分的争论案例”,暗示其抗辩理由尚未被完全否定,但需在后续程序中进一步举证。
尽管当下宗馥莉已完成娃哈哈集团 29.4% 股权的工商变更,也完成了部分资产和品牌的转移,但案件暴露的家族矛盾依然可能削弱其内部权威,甚至引发社会对国有资产流失的2次舆论危机。
过去,娃哈哈曾因宗馥莉的管理合理性引发股东质疑,最终通过舆论施压才巩固权位,但该事件发展至宗庆后先生非婚生子女后,舆论一度转向!
此次资产冻结可能成为部分股东重新评估其领导力的契机,尤其在她已多月未现身公司的背景下。此外,集团近期更换品牌为 “娃小宗” 的决策,被市场解读为应对经销商可能的抵触情绪,这也侧面反映了其内部管理承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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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次跨境资产纠纷的长期化,还可能降低资本市场对宗馥莉个人及娃哈哈集团的信任度,娃哈哈集团一直未能实现上市,资本市场曾对宗馥莉接手后娃哈哈资本化有所期待!但尽管其 2024 年带领集团营收回升至 728 亿元,但法律风险的持续存在一直在影响潜在投资者信心。
此外,案件涉及的家族伦理争议,也已经引发部分消费者对品牌价值观的质疑,尤其在娃哈哈长期塑造 “家庭和谐” 形象的背景下。要知道,宗馥莉此前就是通过塑造父亲 “完美企业家” 形象,成功将自己包装为 “合法继承者” 和 “家族遗产守护者”。尽管公众舆论初期倾向于同情婚生女,但随着案件细节披露,对宗庆后私德的质疑可能间接波宗馥莉的合法性认知!
最后,宗馥莉可继续向香港上诉法院申请许可,或在杭州中院诉讼中强化抗辩(但好像她同时把杭州中院给告了)。
若最终败诉,她可能面临资产分割、赔偿损失(如擅自转移的 108 万美元)等后果。反之,若能证明信托无效或原告证据不足,其资产控制权和家族权威将得以巩固。此外,双方仍存在庭外和解的可能,例如通过股权置换、分期支付等方式达成妥协。
我个人认为,为应对危机,宗馥莉可能加速推进娃哈哈的国际化布局或资本运作,以分散风险。此前主导的宏胜饮料集团已在多个领域实现技术突破,具备独立融资能力,如果通过境外架构或者其他城市招商引资模式新设控股公司去控制这些企业,也可能获得额外支持!
最后,我还是希望宗馥莉和其带领的娃哈哈,能够平稳过渡,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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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率先获悉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宗庆后与宗馥莉曾签订一份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宗庆后委托宗馥莉设立三个境外信托(“信托A”“信托B”“信托C”,合称为宗氏境外家族信托),信托A以宗继昌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继盛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该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仅包括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他们的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不包括该等人士的配偶。该信托总额度约2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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