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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公司两天前取名叫桦加沙,该名注册商标被驳回,律师:突发公共事件特有名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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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桦加沙”于9月24日17时前后,在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沿海登陆,登陆时为台风级。9月25日,记者注意到,近期多家企业以“桦加沙”名字命名,其中如上海桦加沙XX公司、厦门桦加沙XX公司、广州桦加沙XX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注册时间均为近期,目前属于续存状态。




据天眼查显示,桦加沙此前在2024年6月曾被申请为商标,国际分类为金融物管,不过已被驳回。


台风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吗?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律师祝融表示,《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第十二条第(六)项提到,与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特有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均属 “不良影响” 范畴。所以与特定自然灾害或公共事件相关的,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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