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州市水务局对广东润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汇食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鉴江高州市潘州街道回水庵对出河段非法取水,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高水行罚字〔2025〕第11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9月24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高水行罚字〔2025〕第11号),润汇食品于2023年1月至2025年7月13日期间,在未获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鉴江高州市潘州街道回水庵对出河段抽取地表水,用于生猪屠宰作业。经查,其日取水量约为190立方米。
高州市水务局在调查中调取了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及高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用水数据。数据显示,上述期间内,润汇食品污水排放量为375,696立方米,自来水使用量为186,065立方米,两者差额约为189,631立方米。水务部门认定,该部分差额水量主要来源于非法抽取的河水。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同时参照《广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水资源类)》第1项的规定。鉴于其日取地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200立方米以下,符合“处四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的量罚范围,最终处以5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润汇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09-05,法定代表人为李祖光,注册资本为1046.787385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981195123210Q,企业注册地址位于高州市南关街172号,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是高州市高晟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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