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民宿管理若干规定 (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审议提出,建议科学界定民宿的定义,删除规定草案中关于民宿“单栋经营用客房不超过四层、建筑面积不超过八百平方米”的规定。经研究, “单栋经营用客房不超过四层、建筑面积不超过八百平方米”是国家有关文件中关于农家乐(民宿)消防安全标准要求,不宜将其作为民宿的认定标准。
据此,《二次审议稿》在第二条中将民宿明确为:“利用乡村民居或者农村集体土地上的闲置建筑物等资源开办,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住宿设施”。
在政府和部门职责划分方面,《二次审议稿》在第四条中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负责做好本辖区民宿管理的相关工作”;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本地民宿开发和管理,引导村(居)民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资源”。《二次审议稿》在第五条第一款中明确,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民宿管理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宿等级评定、宣传推广和业务培训,提升民宿发展水平”;增加了自然资源、疾病预防控制等单位的职责规定,并完善了商务、公安机关、农业农村、消防救援机构等单位的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二次审议稿》在第十条中明确,民宿经营者“不得实施不当价格行为”“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护药品和设备”;民宿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食品来源、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安全卫生”。
潇湘晨报记者邓舒文
爆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报料”一键直达“晨意帮忙”平台;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政企内容服务专席19176699651。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